
建屋發展局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
本地29家持牌電動車充電業者中,約35%自2024年12月以來,未達到每月最低服務運行時間要求。
交通部長蕭振祥表示,這些情況大多是系統初設階段的磨合問題,因此當局沒有採取監管行動。
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在適當情況下採取監管行動,包括處以罰款。
在本地29家持牌電動車充電樁業者當中,有35%未達每月最低服務運行時間要求。
交通部長蕭振祥在書面回複議員詢問時表示,這些情況大多是系統初設階段的磨合問題所導致,因此當局並未針對這些業者採取監管行動。陸交局將會在適當時候執行監管措施,包括處以罰款。
他也說,建屋發展局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須符合更高的每月服務運行時間標準,以便為組屋居民提供更可靠的服務。這項要求是建屋局停車場公共充電樁招標書的一部分,並公開予所有投標方。
自2024年12月8日起,本地向公眾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的業者都必須獲得執照。陸路交通管理局也要求,充電業務運營商需確保充電設施的服務運行時間至少達到90%。在建屋發展局屬下停車場,充電設施的運行時間則需達到更高的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