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1日,勿洛警區向八位公眾人士頒發「公眾義舉獎」,以表彰他們在六起獨立案件中協助警方的英勇行為。另有四位人士因積極與警方合作、成功防止詐騙案件發生,獲頒「社區協作獎」。
部分獲獎案件的簡要情況如下:
獲頒「公眾義舉獎」的案件
2024年8月31日,謝錫興先生(Mr Chia)在芽籠路的一家餐館用餐時,發現一名男子正從受害者的包中竊取手機。該男子得手後逃離現場,謝先生立即追上前去,成功將其制服並取回被盜手機。該男子隨後被移交給警方,並因涉嫌觸犯《刑法》第379條「盜竊罪」而被捕。
2024年9月24日,一名女性受害者在巴耶利峇地鐵站搭乘扶梯時,感覺小腿處有物體擦過。她回頭髮現一名男子手持手機,鏡頭朝上,疑似偷拍裙底。受害者隨即上前質問,該男子在爭執中疑似觸碰了她,隨後抓起手機逃逸。附近市民穆罕默德·努爾哈基姆·賓·阿都拉薩蘭(Mr Nurhakeem)聽到呼救聲後立即追捕,最終成功將其制服並移交警方。該男子因涉嫌觸犯《刑法》第354(1)條「使用刑事武力侵犯他人羞恥心」及第377BB條「偷窺罪」而被捕。
2024年11月2日,一名男子發現自己的摩托車被盜,隨即向警方報案。他還通過在鄰里空地張貼傳單,呼籲居民提供線索。市民法伊扎爾·沙列·賓·莫哈末卡欣(Mr Faizal)響應呼籲,向警方提供了其車載攝像頭的錄像,該錄像屬於「車輛守望計劃」(VOW)。錄像內容對破案起到關鍵作用,最終一名男性嫌犯因涉嫌觸犯《刑法》第379A條「盜竊機動車輛罪」而被捕。
2024年11月4日,陳寶斯科特·尼古拉斯先生(Mr Chan)與一名看似醉酒且行動不穩的男子同乘電梯。他注意到該男子似乎攜有一把類似「爪刀」的物品。為防事態惡化,陳先生立即報警,並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尾隨該男子,確認其行蹤。警方根據他提供的信息,最終將該男子逮捕,其涉嫌觸犯《1958年腐蝕性、爆炸性物質及攻擊性武器法令》第6(1)條、《2014年防止騷擾法令》第6(3)條,以及《1973年濫用毒品法令》第8(a)、第8(b)和第9條。
2025年3月11日,一名女子在淡濱尼一家食閣用餐時,發現放在桌上的手提包被一名陌生男子拿走。她立即追出質問,該男子歸還了手提包。女子返回食閣後,發現錢包仍不見,懷疑仍在該男子身上。她向路人羅再里·賓·古明(Mr Rozali)求助,兩人共同搜尋。羅先生髮現該男子並上前質問,對方試圖逃跑。此時,附近市民賴偉傑(Mr Lai)與哈辛·沙·賓·伊曼尼·沙(Mr Hassin)見狀,立即上前協助將其制服。由於他們迅速果斷的行動,該男子最終因涉嫌觸犯《刑法》第379條「盜竊罪」而被捕。
獲頒「社區協作獎」(個人)的市民
2024年10月11日,客戶顧偉漢先生(Mr Kuek)接待一名老年客戶,對方欲將68,000新元匯至一名所謂的海外政府官員。顧先生察覺情況可疑,立即與主管林凱宜女士(Ms Lim)一同向客戶了解情況。客戶聲稱,她接到一名自稱是中國衛生部官員的來電,對方稱有人冒用其身份購買了50板安眠藥,需繳納罰款。客戶信以為真,並已通過網上銀行向詐騙分子轉帳約313,000新元。顧先生與林女士及時介入,阻止了客戶進一步匯款。他們還主動提供防騙建議,並勸其向警方報案。
2025年1月9日,客戶黃耀熙先生(Mr Wong)接待一名女性客戶,對方需通過PayNow向本地帳戶匯款,疑似涉及求職詐騙。黃先生隨即尋求同事吳凱瑋女士(Ms Ng)與林凱宜女士(Ms Lim)協助,三人嘗試說服客戶其可能正遭遇詐騙。儘管他們已分享多個真實的求職詐騙案例,客戶仍半信半疑。林女士意識到事態嚴重,立即聯繫勿洛鄰里警察中心的社區巡邏警員,警方隨後在銀行與客戶會面。在警方與銀行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客戶終於意識到這是詐騙,同意不再匯款,並聽從建議向警方報案。黃先生、吳女士與林女士的及時介入,成功阻止了客戶受騙。
勿洛警區指揮官、助理警察總監黃俊祥表示:「今日獲獎的市民提醒我們,安全的社區不僅依靠警方,更仰賴每一位普通市民的警覺與勇氣。目前,我們的暴力犯罪率保持穩定,但詐騙仍是困擾新加坡民眾的一大問題。然而,正如這些警覺的男女所展現的,詐騙是可以預防的。他們迅速的行動與警方的緊密合作,起到了關鍵作用。我們呼籲公眾繼續秉持『三步防騙』——核對、查證、舉報,共同防範詐騙。」
1「車輛守望計劃」(VOW)是一項警方與裝有車載攝像頭的居民合作,共同維護社區安全的舉措。
附件
助理警察總監黃俊祥與「公眾義舉獎」得主合影▼

助理警察總監黃俊祥與「社區協作獎」得主合影▼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處
2025年3月11日 晚上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