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7日訊)女特許會計師起訴新加坡公用事業局一案峰迴路轉,起訴人決定停止訴訟,選擇和解。辯方律師表示,將針對女會計師的行為提出「用字強烈」的陳詞,要求對方承擔辯方堂費。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12月1日,上午10時許,地點是靠近新加坡高文的西門路人行道。
起訴人曾慧萍(47歲)事發時是名特許會計師,她稱案發時沿著人行道走向西門路,左轉時並未看到公用事業局職員掀開陰溝蓋進行檢查工作,結果就跌入近2米深的陰溝。
她稱右腳踝的腓骨斷裂,身體多處擦傷淤青,且被診斷患上嚴重抑鬱症、出現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及焦慮症,今年2月更被診斷患精神分裂症,因此起訴公用事業局索賠。
曾慧萍原本索賠500萬新元(約1500萬令吉),昨日審訊結束後,約晚上10時,她通過代表律師,告知辯方決定接受和解。
辯方是在本月10日向起訴人提出和解,和解內容不對外公布。
案件今早過堂,雙方律師今早證實通知法官有關和解事宜。
辯方律師表示,將針對女會計師的種種行為,包括她如何臨時更改她的訴求,臨時提交長達一千多頁的醫藥記錄和報告,將提出「用字強烈」的陳詞,要求對方承擔辯方訟費,以傳達阻嚇的訊息。
案件原本要進行11天審訊,今天提早在第五天正式結束。
法官令雙方律師在下個月4日之前,針對堂費提交書面陳詞,7日進行口頭陳詞。
起訴人代表律師受訪時表示,過去4天的審訊對起訴人的精神健康造成一定的負擔,她認為辯方給予的和解條件合理,因此同意接受與對方和解。
換醫生進行診治
辯方律師指女會計師不滿精神報告內容,找另一名醫生做診治,投訴內容比之前多,包括她打算與丈夫離婚,還在外頭買房子,結果女會計師不小心自爆自己其實有在收房租,並不是零收入。
辯方律師昨午在盤問起訴人時,指她為了一份精神報告,找了多了醫生做評估,並質疑起訴人為什麼要那麼做。
辯方律師指出,起訴人與一名精神科醫生做了3次評估後,對醫生的報告有意見。起訴人隔年找了另一名精神科醫生做評估。
辯方律師表示,之前的報告只說她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沒有嚴重到可以被歸類為障礙,報告內容對起訴人不利,因此才會找別的醫生做評估。
辯方律師指出,起訴人對新的醫生說出許多之前未提過的「心事」,包括她打算跟丈夫離婚,連房子也買了,可是索賠訴訟和離婚無法同時兼顧,離婚的事只能擱著。
起訴人在律師的幾次追問下,才鬆口承認目前利用房子賺租金。
律師質問為何不吃藥
辯方律師質問起訴人,為何不肯吃藥醫治創傷後壓力症候,是否對索賠較感興趣,而不想接受治療。
辯方律師表示,醫生當時有建議起訴人吃藥,藥物能影響起訴人記憶,可忘掉事發經過,不過起訴人並沒有先擇吃藥。
辯方律師因此質問起訴人,問她是否對索賠較感興趣,而不想接受治療。
起訴人提出反駁,說她其實接受「 認知行為療法」來對抗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