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的公寓走道上滿地玻璃碎片。(取自早報網)
男子過去一年半4度高樓拋物,從公寓三四十層樓丟下油漆桶、礦泉水、玻璃瓶、酒瓶等,昨早被控。
新加坡警方前日發出文告表示,在5月6日至10日間接獲多起通報,指在丹戎巴葛高平街(Gopeng Street)一帶的一棟公寓內,發現多樣物品被扔到走廊上。
新加坡中央警署警員隨後通過地毯式調查,以及警方電眼畫面,於前日確認涉案者身份,並在當天將一名42歲男子逮捕歸案。
被告陳嘉賢(譯音)昨早被控4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罪名。
根據控狀,他被指於去年1月4日下午1時52分左右,在上述的Icon共管公寓,將一罐白色油漆從第42樓至43樓間,扔到通往游泳池區的七樓走廊。
同年11月10日上午9時23分左右,被告把1個帶鋁蓋的玻璃罐從高樓扔到7樓。
今年2月10日,上午10時03分,被告被指將17瓶未開的依雲(Evian)礦泉水瓶,從公寓36樓往下丟到各個樓層。
本月6日上午9時35分左右,被告從公寓36樓丟下3個空酒瓶和1個空橄欖油瓶,這些玻璃瓶最終落在公寓第31樓的走道上。
控方昨早申請還押被告一個星期,以便警方將他押回現場進一步調查。法官批准申請,案展本月18日過堂。
一旦罪成,魯莽行為可判處最多6個月監禁,或高達2500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當局對危害他人生命或安全的行為采零容忍態度,且將對公然無視法律的人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