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周一(3日)在義順納福城展開執法行動,重點檢查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是否符合規定,同時取締其他違規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使用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查獲至少三起涉嫌違規個案。
個人行動輔助工具新規自今年6月1日生效後,陸路交通管理局持續展開執法行動,確保使用者遵守新規定。
根據新條例,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除符合豁免條件外,必須持有醫療需求證明(Certificate of Medical Need)。行動輔助工具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公里,並須符合最新的尺寸和規格要求。
截至7月31日,共有2267人取得醫療需求證明;另有1179輛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完成註冊。

多人被攔下接受檢查。(圖:曾琬瑜)

多人被攔下檢查。(圖:曾琬瑜)

多人被攔下檢查。(圖:曾琬瑜)

這輛改裝後的人代步工具,車速高達每小時100公里。(圖:曾琬瑜)

這輛改裝後的人代步工具,車速高達每小時100公里。(圖:曾琬瑜)
記者直擊執法行動!
《8視界新聞網》記者隨執法人員到義順納福城進行突擊行動,約兩個小時內,執法人員檢查了20多名代步工具使用者。
當中,一輛經過非法改裝的個人行動工具(PMD)被測速儀偵測到時速接近100公里,外形幾乎與摩托車無異;另一輛電動腳踏車(PAB)也涉嫌非法改裝。
此外,一輛不符合規定的雙人座個人行動輔助工具(PMA)涉嫌超速行駛,測速達每小時39.69公里,被執法人員當場充公。
記者也觀察到,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個人動輔助工具使用者是否持有醫療需求證明,部分受查者向執法人員表示尚未申請相關證明,執法人員也向他們講解新條例要求。
陸交局:採取針對性執法 避免影響真正有需要人士
陸交局活躍通勤執法部門副總署長蘇偉強表示,當局自6月1日起持續展開針對性執法,確保人行動輔助工具由真正有需要的人士使用。
他說,執法人員會在個人行動工具經常出沒的地點展開檢查,並針對涉嫌違規的個案採取行動,而不是攔查所有使用者,以遏止濫用行為,同時儘量減少對真正有需要人士造成不便。
陸交局活躍通勤組副總署長黃國威則表示,公眾教育仍是協助使用者了解新條例的重要一環。
「為了協助公眾適應新規定,當局已與醫療機構、社會服務機構、活躍樂齡中心、代步車零售商、公共運輸業者和社區志願者合作,提高公眾對新條例的認識。」
兩個月查獲29起違規個案
陸交局說,今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當局攔查和教育超過100名使用者,並查獲三名沒有醫療需求證明或豁免資格卻使用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人士,以及五起代步工具超速個案。
此外,當局也發現21起擁有或使用不符合UL2272防火安全認證電動滑板車的案件。
根據計劃,所有代步工具將從2027年年中起分階段實施強制註冊,並從2029年1月1日起,未註冊的代步工具將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