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德士起糾紛 男子揮拳傷人判監11個月

示意圖:istock
互指對方插隊搶德士,一名男子揮拳打傷另一名男子眼窩和臉部,被判入獄11個月。
《今日報》報道,32歲的被告Sim Yi Ming前天(1日)就蓄意嚴重傷害一名39歲男子的罪名認罪。
被告去年12月27日晚上10點至11點之間,與友人從酒吧走到黃金坊(Golden Mile Complex)入口,由於無法叫到私召車,他們決定在路邊叫德士。
同個時候,受害人Teo Ming Jie也從另一家酒吧出來,到黃金坊旁的德士站等德士。
受害人以為被告和友人要插隊,所以走到他們面前,沒想到兩人隨後起糾紛,被告於是朝受害人的左眼揮拳。
兩人一度跌倒在地,被告還向受害人的臉部揮了幾拳。
在那一帶巡邏的警察隨後接獲通知,在趕抵現場時還看到被告朝倒地的受害人的臉部揮拳。
受害人左眼窩骨折
受害人之後送院治療,他的左眼窩有骨折,臉部也感到疼痛。
被告有前科,2014年曾因蓄意傷人被判入獄三個星期。
他今天在法庭上說,他當時已等了半個小時的德士,但沒想到對方「插隊」。他說,自己已「禮貌地」告訴對方,他已經等了很久的德士,也很累了,但他稱對方不肯退讓,還激怒了他。
不過他也說:「我知道是我的錯。我們不應該發生爭執。」
蓄意造成嚴重傷害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也可能被判罰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