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把緊急救援車禍傷者當己任,阿叔為私家車貼上「緊急應對隊」貼紙,前後還安裝了四盞紅藍警示燈,但因未獲允許改裝車,如今接兩張百元罰單。
這名熱心人士林金龍(55歲)受訪時說,上個月31日約下午1時許,開車經過泛島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的路段時,看到有兩輛轎車相撞,他於是下車幫忙,其中一名司機被安全氣囊割傷手,他為對方止血。
他說,本身是受訓過的急救人員,一向來車上不僅備有急救箱、自動心臟除顫器(AED),還有滅火器和擔架,只要路上遇到有人受傷,他都會儘可能去幫忙急救。
他指出,為了自身的安全,他還網上購買警示燈安裝在車頭和車尾,遇到車禍要下車幫忙時,他才會在停下車後開啟警示燈。
他說,當天下車幫忙受傷的司機時,他也開啟警示燈,怎料輔警抵達後,卻質問他為什麼車上有警示燈緊急信號燈,還抄下他的身份證號碼。
「隔天我就收到來信,要求我4日去檢查車,原因是我的車子前後安裝了額外的警示燈,可是我問心無愧,所以沒有把車送去檢查。」
林金龍過後分別在1月13和16日收到兩張各100元罰款的罰單,指他違反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一張指他沒有到按照規定到授權檢查中心去檢測車子,另一張則指他在沒有許可下安裝額外的警示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