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市鎮會上訴案 兩市鎮會須支付上訴費和支出

上訴庭昨天裁定,起訴三名工人黨領袖和議員涉嫌濫用公款的兩個市鎮會,必須支付案件的上訴費用和支出,總額達到38萬8800元。
阿裕尼-後港和盛港市鎮會早前對三名工人黨領袖林瑞蓮、劉程強和畢丹星,以及市鎮會前管理代理公司FMSS和另外四名市鎮會理事及職員提出民事訴訟,結果敗訴。
上訴庭昨天宣布裁決,要求兩個市鎮理事會須支付三名工人黨領袖和市鎮會理事等人,總額38萬8800元。
阿裕尼-後港市政理事會須就兩項上訴向議員、雇員和前管理代理公司支付超過17萬6000元費用和支出。
盛港市鎮理事會則須就三項上訴向議員、雇員和前管理代理公司支付總額超過21萬2500元的費用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