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莉莉安娜不認罪,案件10月15日開審。(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被指帶4歲女童過馬路時,沒有牽著她的手,導致她跑過馬路被車撞死,印尼女傭不承認疏忽,出庭受審。
這起致命車禍於去年1月23日下午4時56分,在里峇峇利路一帶的因士迪申山發生。
印尼籍被告莉莉安娜(33歲)案發時是名女傭。死者是一名4歲女童,她是被告僱主的孩子。
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女童親人名字、地址和學校等。
被告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她不認罪,案件昨午開審。
控狀指被告帶著女童過馬路時,沒有牽著她的手,導致女童跑過馬路,結果被汽車撞倒。
控方前午傳召法醫出庭供證。
法醫吳家豪供證時說,女童頭部、身體、雙手都有鈍力造成的傷勢,單是頭部和頸部就有11處傷勢。根據判斷,法醫認為女童的死因為頭部傷勢,與車禍造成的傷勢吻合。
案件展至下個月18日續審,控方預料將傳召查案人員出庭供證。
若罪成可監禁長達3個月
被告去年11月被控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控方後來改以刑罰較輕的疏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提控她。
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長達3個月監禁,或罰款高達1500元,或兩者兼施。
被告前天在關注外籍女傭福利的公民組織「情義之家」(HOME)人員陪同下出庭,她的代表律師是蘿莉塔(Lolita Andrew)和多德韋爾( Alfred Dodwell)。
被告目前住在「情義之家」的收容所,保釋金為1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