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拖車車主未來兩年無須註冊停車證

2026/02/06   •   973閱
陸路交通管理局宣布自2028年2月5日起,暫停拖車註冊車輛停車證的要求,試行兩年。此舉旨在優化重型車輛及拖車業者的停車效率,特別是貨櫃拖車、低底盤拖車及平板拖車等。車主需仍妥善停放車輛,並遵守相關交通法規,陸交局將持續進行評估與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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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管理局宣布,從今天(2月6日)起到2028年2月5日,將暫停拖車註冊車輛停車證(Vehicle Parking Certificates)的要求,試行期為兩年,措施涵蓋的拖車類型包括貨櫃拖車、低底盤拖車及平板拖車。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2月5日)發文告表示,當局聆聽重型車輛及拖車業者的反饋,同新加坡物流業協會協商後,推出這項試行計劃。

目前,重型車輛和拖車車主須在午夜12時到清晨6時之間,確保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並在註冊車輛、更新路稅或轉讓車輛前,持有有效的停車證。

當局指出,拖車通常停放在工業設施、貨櫃堆場及物流中心,且在卸貨後可垂直停放,更有效利用空間,因此在試行期間可豁免相關要求。

部分重型車輛停車場內的拖車停車位,可能因此而出現空置,停車場業者可向陸交局申請將這些車位轉換為重型車輛停車位,以增加停車位供應。

陸交局強調,即使暫停停車證要求,拖車車主和司機仍須妥善停放車輛,拖車及重型車輛不可以停放在住宅區,或未指定為停車用途的公共道路上。當局將繼續對違規停車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已在重型車輛停車場購買季票的拖車車主,仍可繼續使用有關停車位。至於2月6日前已支付的6元停車證費用,將不予退款。陸交局補充,重型車輛仍須持有有效的停車證。

當局也表示,將配合這項試行計劃,全面檢討所有重型車輛類別的停車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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