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計劃推額外措施 管制金融機構銷售行為

為避免公眾因不當銷售手法而誤買金融產品,金融管理局計劃推出額外措施,進一步管制金融機構的銷售行為,包括給客戶至少多三到五天的考慮期,以及限制金融機構通過送禮來影響客戶的決定。
也是金管局董事會成員的貿工部政務部長陳聖輝在國會上回複議員詢問時指出,當局要求金融機構代表負責任地推銷產品,他們必須事先表明身份,機構則得監督銷售員在路演活動的銷售行為,並在交易後致電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的產品。如果公眾在購買產品後感到不滿,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投訴。
陳聖輝貿工部政務部長說,金融機構將按照程序審查事件的情況,包括與投訴人面談並通知案件進展,金融機構也會向消費者提供補救措施,如果發現機構代表不當銷售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對於一些銷售員被指通過伏擊式推銷手法影響不諳英文或缺乏金融知識的民眾購買金融產品,金管局早前也展開了公共諮詢,並會在完成審查所收集到的反饋後,進一步加強管制框架。
公眾也可以直接向金管局舉報不當推銷行為,當局會在審查後對違規的金融機構或推銷人員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