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誤導公眾買滅火器和妨礙司法公正 四名男被提控

四名男子涉嫌售賣滅火器時,誤導公眾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提控。
警方發表文告說,其中三名年齡介於24到27歲之間的男子涉嫌在2018年2月到2020年2月,上門售賣滅火器時,向顧客謊稱所屬公司Fire Safety Prevention SG獲得議員和警方的支持,或是同民眾聯絡所合作進行銷售。他們當中也有人謊稱,政府規定每戶家庭都須擁有一台滅火器,導致受害人誤以為真,買下滅火器。這三人被控欺騙罪,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外加罰款。
另一名42歲的男子是公司董事。他涉嫌在2020年3月和6月,分別指示員工在接受警方和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問話和調查時,要口徑一致,而面對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根據我國法律,妨礙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罰是坐牢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