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賊難防!18歲男生稱母親不給錢,三次偷走母親鎖在衣櫃里、總價值近1萬6000元的金飾,母親大義滅親報警。
被告面對9項控狀,包括偷竊及不誠實挪用財物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
由於被告涉事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被告被指三次偷走母親的金手鍊和金戒指。(檔案示意圖)
案情顯示,被告40歲的母親在去年6月之前,將一些首飾放在一個紅色圓塑料盒裡,鎖在主人房衣櫃里上鎖的抽屜內。鑰匙放在衣櫃另一個抽屜里,只有她知道。
被告去年6月獨自一人在家時,進到主人房用鑰匙打開抽屜,拿到了紅盒子,偷走一條價值3500元的「四合一」916金手鍊和一個價值900元的金戒指。
去年10月尾,被告趁獨自在家時,又偷走另一條價值3500元的916金手鍊。
幾天後,被告在義順約見一名友人,謊稱有朋友讓他幫忙賣掉該條金手鍊,友人因此幫忙在義順一間當鋪,以800元的價格賣了金手鍊。被告隨後花掉其中的100元,把剩餘的700元收起。
被告在去年11月又故技重施,偷走一條價值8000元的916金手鍊,再次聯繫友人,以800元的價格在當鋪賣了金手鍊。被告用了其中的400元買了一輛電動踏板車(E-Scooter),收起剩餘400元。
母親於12月24日凌晨報警,表示家中飾品被盜,才揭發此案。
記者:張汐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