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泉/文
長期以來,人們在提到新加坡政治模式時,習慣於稱之為威權政體。新加坡建國之父李光耀,這位留學英國的政治家,在許多人印象中同樣也是威權有餘、民主不足。事實上,新加坡作為一個現代化的已開發國家,其民主特色同樣非常顯著,這在李路曲教授新著《新加坡道路》一書中得以充分體現。
新加坡發展道路最引矚目的成就是,經過20多年的時間,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已經躋身於已開發國家行列。當前,新加坡人均GDP已達5.5萬美元,超過很多西方已開發國家,是後發展國家中最早進入已開發國家行列的。
小規模的強政府
新加坡向來以治理優異著稱:政府高效而廉潔,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發展出了一套與多元化經濟社會相適應的「善治」模式。
在公共管理機制上,新加坡是一個面積僅有71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約550萬的城市國家,但統計數據顯示,在人口規模和地域面積與之相當的中國城市中,政府機構的規模要比新加坡大得多。
新加坡只設有中央政府,沒有地方政府,是一級政府的行政組織構造,其中內閣各部16個,法定機構40個左右,這其中還有近20個相當於行業協會的機構。新加坡政府的行政層級少,機構規模小,這使得政治輸出和輸入直接而通暢,較少會產生政策扭曲的現象,因此政府的治理工作就相對簡單。本書特別指出:「從新加坡的情況來看,保持一個主導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強政府並不一定要保留龐大的政府機構。」
新加坡政府的效率很高,它以小而強的政府來主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小政府表現在政府的機構少和官員少;強政府表現在政府主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並實現了有效治理。例如新加坡住屋發展局,就以較好地解決了民眾的住房問題而聞名於世。它承擔著改善民眾住房的任務,一方面享受政府或國家法令提供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引入市場機制,在政府與市場的有機結合下,不但加速推動了住房建設,而且使其因市場機制的引入有較充足的資金保證。
在經濟方面,新加坡的市場是最自由與最規範的,經濟主體都享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以對國有企業的管理為例,新加坡的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的比重很大,卻很有效率,高效的國有企業給新加坡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國有企業高效的原因並不是來自壟斷特權,而是政府給國有企業像民營企業一樣提供了自由和規範的市場環境,並遵照市場原則設計了現代企業制度,按照任人唯才的原則選派企業精英進行管理。
在基層社會治理上,新加坡獨特的「互賴式治理」特徵尤為明顯,通過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種社會組織的創立方式,構建了較為和諧的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前者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創建的,這種社會組織是半政府半民間性質的,如人民協會領導下的居民委員會,還有早期的民眾聯絡所等。它的功能是貫徹政府的方針,組織民眾活動,溝通民眾與政府之間的聯繫。由於這種社會組織的領導成員並不是專職的,因此,他們並不總是政府的代言人,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民眾與政府溝通的橋樑。應該說,這類社會組織的特點就是它的半政府性和半民間性,民眾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決定這些組織的作用,而非完全由政府來控制社會組織。後者是自下而上的,也即由民間自發成立的非政府組織。近十幾年來,新加坡的非政府組織有很大的發展,尤其是在經濟領域,企業和企業組織的自由度很大。在近年來的多次國際經濟自由度排名中,新加坡都位列世界第二名。社會組織積極發揮作用,不僅調動了它們的積極性,也彌補了政府的不足,尤其是社會組織多是根據社會的需要運作的,不會產生不必要的浪費。
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加坡的政府機構簡單而高效,與它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不無關係。為了適應經濟市場化和社會多元化的發展,新加坡政府提出了政府與社會組織進行『互賴式治理』的方針,以建構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改革傳統的由政府單獨治理的方式。由此,新加坡政府對社會組織越來越持開放的態度,大力培育和創建社團組織,以實現政府與社會的『互賴式治理』。」
在社會組織的協助下,政府的簡政放權不僅不會導致治理能力的弱化,反而可以在不增設新的政府機構的情況下進行有效治理。採取這種「互賴式治理」模式有助於消弭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不信任感,拉近二者的距離,構建合作式治理格局。社會組織能夠在國家的監管和指導之下逐步發育成長,政府也能在社會整合的同時,保持其自主性,增強執政效率,進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按照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的定義,善治具有參與、共識導向、問責、透明、響應、有效和高效、公平和包容以及遵守法制等八項特徵。從績效政治的視角來看,新加坡的治理模式確實屬於「善治」。
李顯龍在總理2006年9月自我評估稱:「全球化的悖論在於它一方面限制了政府的角色,另一方面又使得善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重要。善治不僅僅是對外開放經濟和使僵化的官僚機構煥發活力,它還需要為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為改善社會各階層民眾的生活積極尋求政策。」
一黨執政下的競爭性政治
對於新加坡政治制度的理解,有三點非常重要:選舉政治的競爭性、多黨政制的持續性與法治政府的有效性。
首先,關於新加坡選舉政治,常見的批評性觀點是:人民行動黨利用手中掌握的國家政權,對選舉進行合法的操縱,「通過對程序立法的精心設計,以及經過對選戰策略的一系列精巧的技術性安排與處理」,以贏得大選。通常做法:一是推行集選區制度,以大黨優勢排擠小黨。新加坡於1988年推出了「集選區」制度。集選區是3人以上為一組的候選人群選區,其中必須有一名少數民族出身的候選人,一旦其中的人民行動黨候選人獲勝,三人就可以一起成為議員,一旦失敗,三個議席則為反對黨(需為同一黨籍)所得。在集選區制度下,人才匱乏的反對黨或不得不放棄集選區的競選,或即使勉強參選也難以獲勝。2011年之前,人民行動黨獲得了所有集選區的議席。二是任意劃分選區,拆散反對黨的力量。對反對黨占優勢、人民行動黨勝算不大的選區進行重新劃分,以削弱反對黨支持者的集中力量,降低反對黨的選舉成功率。
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新加坡選舉政治的競爭性——也就是說,雖然人民行動黨「一黨獨大」,但新加坡仍然存在多黨競爭,總統和國會議員都需要通過競爭性選舉產生。其中,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且必須得到多數選民的支持,大多數國會議員必須得到所在選區多數選民的支持。總理由議會中占據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人民行動黨實行「先當議員,再當官員」的政治人才遴選制度。即必須贏得選民的認可才能當選成為議員,而要成為各部部長乃至總理,必須成為被選民廣泛認可的資深議員。政府由國會中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組成,執政黨必須得到大多數選區的支持。新加坡合法存在的政黨大概有20多個,並且每次國會大選都有多個政黨參與競選。2011年大選後的新國會87個選區議席中,反對黨工人黨就占有6個議席,並首次贏得了阿裕尼集選區,高票固守住後港單選區。
其次,自建國以來,新加坡一直存在多黨民主體制,反對黨政治已經是一種常態化。正如作者強調:「新加坡政治體系的可貴之處在於它並非是一黨專政,而是有眾多的反對黨存在,儘管這些政黨很小,不足以與人民行動黨相抗衡,但是各個政黨仍然能夠與人民行動黨爭奪同一批選民而競爭,並且足以對執政黨形成一定的壓力。」新加坡獨立50多年來,在人民行動黨一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即使是在上世紀60年代鎮壓左翼力量後,也未對任何政黨動用警力,70年代加強了對反對黨的控制,但從未剝奪反對黨在大選中與人民行動黨進行較量的權利。1981年反對黨重返議會,打破了國會完全由人民行動黨壟斷的格局。此後,反對黨力量逐步而緩慢地增強,儘管執政黨政府採取了各種措施限制反對黨的競選活動,但近20年來反對黨當選議員的人數和選民的支持率都在不斷攀升。進入21世紀以後,反對黨和社會組織都有較大的發展,在大選中形成了有效競爭的局面,新加坡民主的格局已經初步形成。
從新加坡的情況可以看到,在一黨長期執政的環境中,不意味著民主政治不能適度發展。反對黨總是能夠贏得一定數量的席位,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新加坡就是在一黨長期執政的環境中培育了民主的機制和現代法治建設,國會中的在野黨往往扮演基層民眾,對執政黨起到監督作用。政治學者蕭功秦在實地考察新加坡政治後,也明確指出,新加坡是一個在多黨民主體制的外殼下成功地保持一黨獨大的權威體制的國家,具有多黨制民主政治的一般特徵:新加坡有定期舉行的一人一票的全國公開大選,有合法存在的反對黨,反對黨可以獨立宣布自己的政綱以爭取選民支持,議會中的多數黨有權組成政府施政等。
第三,法治政府的有效運作是真實的,其形象是新加坡在世界上最耀眼的國家名片。新加坡政府以高效廉潔而著稱,在後發展國家中最早建立起法治社會,不但政府的廉潔指數多年位居世界前列,而且社會的法治化程度也名列世界前茅。新加坡對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的官員懲罰特別嚴厲,從罰款、因被開除而喪失公積金、沒收財產、監禁到數罪併罰等不一而足。因為新加坡實行高薪養廉制度,官員退休後有一筆十分豐厚的公積金,且資歷越老公積金越高,若被查出貪污受賄公積金則全部沒收,所有的保障包括醫療費都沒有了。這使得新加坡官員違法成本特別高。規範權力運行執法嚴厲既表現為「有罪必懲」,也表現為「輕罪重罰」,過去就發生過因索賄50元未成而被判罰款6000元或6周的刑期替代的案例。
不僅於此,新加坡法律實施具有平等性,不論官員的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功勞多大,都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辦事,否則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例如,李光耀的親密戰友、開國元勛鄭章遠,因被查出受賄50萬新幣,曾向李光耀求情但遭拒絕,後畏罪自殺。格林奈曾任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局長,在任時一直從事與商業犯罪鬥爭工作,親自處理過多起轟動全國的商業刑事案件。但因其先後兩次對新加坡銀行人士撒謊,引誘他們投資其妻的度假村項目,結果被判「欺騙罪」,受到坐牢、開除公職的處罰,失去了每月1.2萬新元工資的職位,並被取消了50萬新元的公積金和30萬新元的退休金,從此不得再擔任公務員,還被律師公會取消了律師資格。1996年,李光耀父子因購房打折扣的傳言,而被提交國會進行了3天的辯論,面對別人的誹謗,李光耀同樣需要出庭接受法官的質問並自我澄清。
正如本書所言,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新加坡黨和政府的高層領導尤其是李光耀本人把傳統與現代性較好地結合了起來。他在進行國家政權建設和政治鬥爭時,一方面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打擊反對派和社會不穩定勢力;另一方面在這一過程中儘可能依法行事,運用媒體保持一定程度的行動公開性和透明性,通過司法程序保持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在政治形勢穩定後,則積極地進行現代法治建設。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新加坡對高層領導人的制約機制已經建立起來,其司法的獨立性已經越來越大,執政黨的領導人並不能隨意對司法進行干預。加之政治透明度越來越高,反對黨、媒體和公民對政府官員的監督越來越有力,因而其法治建設的成果不可能由於一黨長期執政或領袖個人的更替而被破壞。
「體制內」民主化
從經驗層面來說,新加坡形成如今獨具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與歷時半個多世紀的「漸進式」民主化與「體制內」民主化的政治發展過程有關。「漸進式」民主化是指對政治參與進行嚴格的限制,在此基礎上逐步培育公民意識,並進行制度創新來擴大民主的過程。與其他國家漸進式民主時斷時續,或者有進有退的現象相比較,新加坡的「漸進式」民主化可貴之處在於持續推進,從未間斷。人民行動黨在1959年執政後,新加坡經歷了一個民主動盪期,這一時期各政黨間鬥爭激烈,工人運動分裂,人民行動黨通過鎮壓各種反對力量,於20世紀60年代末建立起一黨獨大的威權統治。經過近三十年快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產階級及其多元利益發展起來,進而推動新加坡民主在2011年5月的大選中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在這次大選中,反對黨的得票率不僅是自獨立以來最高的,接近40%,而且在總共81個國會議席中有6名候選人當選,其中工人黨取得了一個集選區的勝利,這相當於取得了一個地方政府的治理權。這次大選被稱為新加坡政治的分水嶺,在威權主義體制內孕育出民主的尖尖角。
這種「漸進式」民主化在客觀上有很大的積極效應。它在保證一黨威權體制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逐步放鬆管制,釋放社會政治、壓力。對民主的培育主要是允許反對黨的存在與發展,使媒體越來越中立,允許民眾投反對黨的票和發表不同的言論,可以直接批評政府的政策。其中新加坡的集選區制度是體現這一特色的重要的制度創新,它既抑制了政治參與的快速膨脹,也沒有打壓政治參與,而是通過提高政治參與的門坎來引導有序政治參與,在選民和反對黨政治素質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則促進了政治參與。「體制內」民主化更是本書對新加坡政治發展道路的創新性發現。當代世界民主轉型的方式可以分為「體制外」和「體制內」兩種範式或類型,前者即經典意義上的以「政黨輪替」為標誌的民主轉型,也即以往大多數政體的轉型方式,後者則是在民主化新趨勢下形成的沒有發生政黨輪替的民主化方式。李路曲教授認為,新加坡可稱為「體制內」民主化的典型案——威權時期就一直執政的政黨仍然執政、國家制度的基本形式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逐步發展起了多黨競爭和公平的選舉,並把民主治理髮展到了較高的水平。
客觀而論,相比大多數國家的民主化,「體制內」民主化的路徑具有明顯的穩定性。其典型意義還在於,形成這種轉型範式的主要因素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政治現代性積累和內化的程度是民主的基本條件成熟的決定性因素;黨國關係的疏離或緊密程度決定著民主化路徑的穩定程度;體制的復合性、包容性和制度化水平的高低決定著「體制內」民主化發展的程度。
從制度變遷的視角來看,這種結構性替代更加開放和多元,不但受到更為複雜的外部和內部因素的影響,而且應對這些因素的制度也更為開放和多元,新的制度和新的環境不停地發生交換,進而產生差異化的新的結構性替代,最終結果是,轉型不一定會帶來劇烈的、斷裂式的變遷。
近十年來,「體制內」民主轉型已經不是從封建體制向近現代體制的轉型,而是在經歷了不同政治發展階段上的數次不完全的轉型後,從具有相當現代性的半傳統、半現代體制向更現代的體制的轉型,因而過去的那種尖銳而激烈的質性的制度對抗已經不復存在。新加坡的經驗表明,「漸進式」民主化與「體制內」民主化轉型路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抑制轉型所帶來的無序或暴力,保持政治社會穩定和治理績效;執政黨也無須因擔心失去執政地位而過度地打壓民主力量,可以較為主動地推動民主的進程,對各種政治力量來說是一種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