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圖:CNA)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 被判每項控狀罰款7000元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因為針對前議員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事、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被判處每項控狀7千元的最高罰款,共1萬4千元。 畢丹星已提出上訴。
因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被定罪的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每項控狀被判罰款7000元最高罰款,共1萬4000元。
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星期一(17日)中午判他兩項罪名成立之後,控方指出,畢丹星沒有表露悔意,但罪行還不至於讓他入獄,因此要求針對每項罪名判他7000元的最高罰款,共1萬4000元;辯方則要求,針對每項控狀判他罰款4000元。
法官在休庭三小時後,下午3點15分回到庭室作出判刑,判畢丹星每項控狀罰款7000元,共1萬4000元。
法官在判刑時說,參考了控方提出的案例後,同意雙方的說法,認同畢丹星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不至於被判坐牢,因此判他每項控狀罰款7000元,或以坐牢一個月替代。
由於畢丹星的單項控狀罰款沒有超過1萬元,這次裁決不會影響他的國會議員資格。
《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最高刑罰是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第二項則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法官:畢丹星身為律師和反對黨領袖 應知宣誓下撒謊的後果
法官在總結判刑考量時指出,畢丹星不只是國會反對黨領袖和辣玉莎的領導,更是一名律師,理應知道在宣誓下撒謊的後果。
法官在量刑時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控方引用的案例,以及控方指畢丹星為了保護自己的政治資本而撒謊,犧牲辣玉莎和她的兩名助手的做法。
法官認為,畢丹星撒謊的行為原本可能對辣玉莎造成更大傷害,導致她面對更嚴重的刑罰,而且控方也指畢丹星一再撒謊,並沒有表現出悔過之意。
刑罰必須起到阻嚇作用
由於這是本地第一起涉及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的案件,法官在下判時引用的是另一起類似但不完全一樣的案件,也就是立化中學前校長許永正為隱瞞和女商人的婚外情而向教育部及貪污調查局撒謊,被判坐牢四個星期的案例。
法官指出,以此為例量刑時應該考慮到的包括罪責和謊言所造成的傷害,決定是否判他坐牢。
另一方面,辯方指出,畢丹星沒有涉及辣玉莎最初在國會上的謊言,法官也同意這一點,但指出他在知道辣玉莎撒謊後也沒有採取什麼行動。
法官指出,他同意控辯雙方的觀點,畢丹星的行為對辣玉莎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但如果國會特權委員會聽信畢丹星的謊言,對辣玉莎很有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他重申,他的主要考量是,畢丹星是否有意或意識到可能造成的傷害,而他和其他黨領導很清楚辣玉莎一旦被調查,就有可能因為在國會上撒謊而面對嚴重的刑罰,
此外,法官考慮到畢丹星犯案的動機,認同控方所指,他是為了保護政治資本才這麼做。
他也考慮,畢丹星撒謊的行為導致當局在調查時必須動用一定的資源,例如向證人錄口供等等。
在考慮到以上幾點後,法官指出,畢丹星確實有罪責,而且刑罰必須起到阻嚇作用,因此判他每項控狀罰款7000元,但不足以判他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