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西餐攤位員工全程被電眼監督,一用手機就罰50元(約150令吉),公眾感覺太苛刻;但經理指出,避免員工怠慢,會酌情處理。

店內設置電眼監督員工是否怠慢工作。
一名眼尖的食客用餐時,發現諾維娜Square 2商場的一家西餐攤位張貼著兩張通告,一張禁止員工上班時用手機,否則會被罰款50元,令他感到吃驚。
記者走訪時發現,為預防員工偷懶及偷錢,老闆才在分店張貼通告警醒員工。
據觀察,除了通告,攤位上的確安裝了電眼,監督員工的工作情況。
不願具名的員工說,起初有點吃驚,但習慣後,認為並沒影響他們工作的心態或環境。
「壓力無論哪裡都會有,只要做好本分,我不認為有任何問題。公司是講理的,條例主要是針對在空檔時間,坐在一旁長時間滑手機的員工。」
記者聯繫攤位經理陳先生(28歲),他解釋說,由於曾發生員工行為怠慢的情況,因此得提醒員工注意服務態度。「這是公司條例,通告在公司旗下的12家分店都有張貼。」
倘若員工急需用手機,怎麼辦?經理表示無法透露詳細的措施,但強調會酌情處理。

店內張貼兩張通告,分別是懲罰及獎勵員工。
舉報捉「家賊」 賞1500
管理層設500元(約1500令吉)獎勵,讓店員互相舉報捉「家賊」。
除了禁用手機的通告,攤位也有另一張獎賞通告,指若員工察覺有人挪用公款,率先通知的話,將能領取500元的獎金。
陳經理告訴記者,過去曾發現有員工偷錢,陸陸續續都有好幾百元不翼而飛,為了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決定推出獎金制度,希望員工能相互督促,預防員工再次下手。
「之前偷竊的員工,我們都交由警方處理,之後貼出通告一年多,店員們都能理解,希望公司不再損失更多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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