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基本法規

2019年06月07日   •   3萬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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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里,我們和大家分享了新加坡公司註冊的那些事兒和新加坡的國際殊榮。現在,我們就來介紹一下新加坡公司的基本法規。子曾經曰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一個新的國度創辦公司前,認真了解一下國家的基本法規,能夠避免很多誤區,加深對新加坡經商環境的認識。

首先,和新加坡註冊公司密切相關的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就是重中之重。ACRA,是新加坡公司註冊的唯一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過ACRA註冊。其中包括為外國公司開展業務的個人、公司或企業。一些特殊行業例 如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在註冊公司前需要申請特別牌照。生產某些特殊貨品,例如雪茄和鞭炮,也必須事先申請特別牌照。

其次,公司註冊還需要滿足以下六個條件:

一 :發行資本/繳足資本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發行和繳足資本是新幣1元起。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發行資本和繳足資本。發行資本代 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之最高額,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並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 股票之款項。經認購而又繳足了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新加坡註冊公司一般不需要驗資,除非申請創業准證。

二: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公司章程與細則、董事守法宣誓書、身份證明書、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公司註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此外,董事經理、公司法定秘書和審計師、稅務代理人等,需於公司成立後三個月內呈報。還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公司名稱必須是英文名,目前不接受中文名註冊,並且預註冊公司名字不可以是不良名稱,或與現有公司或新加坡政府機關名字相同,所以應向ACRA提交預註冊公司名稱,等待批准。

三:董事與股東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145條款規定,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1名董事,年齡在18歲以上。當董事和股東為同 一人時,此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准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 公司細則里詳細規定。股東可以同時也是董事,也可以只是股東。新加坡公司法對公司股東年齡沒有限制,股東組成無任何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四:審計師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205條款規定,公司成立後3個月內,必須委任註冊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 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並提出審計報告 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並提出審計報告 2015年7月1日後,收入在1000萬新幣以下、資產小於1000萬新幣、員工人數少於50人 (滿足任兩項條件)的私人有限公司將免除年度審計。

五: 法定秘書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171條款規定,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書,此秘書應該具有正確 行使秘書職責的能力。其職責包括:

1.及時呈交公司法令所規定的報告和

表格給商業註冊局註冊官

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議記錄

3.在必要時,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

4.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六:公司法定註冊地址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142條款規定,公司必須有法定註冊地址,用來接收政府信件。此地址需在每個辦公日最 少開放3小時以上。註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於14天內通知註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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