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內和乘客吵架將視頻上網,新加坡私召車司機被政府警告

2019/05/09   •   3萬閱
新加坡Go-Jek司機卡馬魯扎曼因未經授權錄影並公開與女乘客糾紛視頻,遭陸交局警告,引發公眾熱議。事件源於乘客不滿行經ERP收費路段及車門自動上鎖,怒批「被綁架」,更質疑「是否因我是華人」。司機為自保錄影卻違規,輿論雖多挺司機,卻也凸顯隱私權與行車安全的衝突。陸交局雖允許安裝車內攝錄器,但有嚴格規範,未經批准錄影將受罰。事件也喚起大眾對網路人肉搜索、隱私保護與司機權益的深思,如何在正義與法治間取得平衡,值得各界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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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以未經授權錄影和散布視頻為由對Go-Jek司機卡馬魯扎曼(圖)發出警告。(郭躍男製圖)

「他鎖上門了!他鎖上門了!馬上解鎖車門!他扣留我為人質!馬上解鎖車門!」

「是不是因為我是華人?」

記得這起事件嗎?一名女乘客因為不滿Go-Jek私召車司機載她走了一條經過電子道路收費系統(ERP)的路線,還有被車門自動上鎖系統「綁架」而大發雷霆的那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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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因ERP而起的糾紛。(網際網路)

Go-Jek司機日前被陸交局發出警告

這起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當時為保留證據而將整個過程錄影的那名Go-Jek私召車司機卡馬魯扎曼被陸交局發出警告。

《海峽時報》報道,陸交局在今日(8日)回應詢問時答覆,卡馬魯扎曼是因為未經授權錄影和將視頻公開曝光而被警告。

陸交局發言人指出,所有德士司機和私召車司機不得在未經陸交局許可的情況下在車內進行錄影和散布視頻:

「陸交局想要提醒所有德士司機和私召車司機,他們在未經陸交局批准的情況下將不被允許在車內進行錄影或將視頻片段向未經授權的人士曝光。」

陸交局強調這是為了確保乘客的隱私、安全和個人資料的保護。

卡馬魯扎曼收到的有條件警告促使他必須在接下來的12個月不再違規。據悉,在私召車司機職業駕照的記分制度下,24個月內如果被記超過20分將導致職業駕照被註銷。目前,卡馬魯扎曼目前在記分制度下未達到被撤銷駕照的標準,換句話說,他還能繼續開Go-Jek,只是必須小心避免在接下來的12個月再有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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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魯扎曼(圖)因未經授權錄影和散布視頻而被陸交局警告。(新明日報)

女乘客不滿走收費路線,司機打算到警局解決糾紛

卡馬魯扎曼於今年稍早的1月31日,在Go-Jek Singapore Community群組裡上傳了一部他與女乘客因此車資問題產生糾紛的視頻。視頻公開後,迅速被網民大量轉發與評論。據卡馬魯扎曼的說法,他於早上約7點10分在碧山22街大牌251座組屋啟程載送該女乘客到哥里門街1號。女乘客在車子駛入中央高速公路(Central Expressway)後開始對卡馬魯扎曼表達不滿,指控後者試圖要騙錢。

卡馬魯扎曼事發後告訴《新明日報》,眼見女乘客拿起手機錄影,為了避免被該女乘客反咬非禮等莫須有罪名,於是自己旋即打開車前的手機錄下整個過程以保護自己。

女乘客在爭吵過程中堅稱,自己每天早上乘搭私召車時,司機都會行駛沒有ERP的路段。卡馬魯扎曼回應女乘客,如果她知道如何避開ERP的路線,那就應該告訴他,讓他按照她提供的路線抵達目的地,並表示自己不知道有那麼一條不收費的路線。

雙方你一言我一句無法談攏的情況下,卡馬魯扎曼決定前往鄰近的警局解決這起糾紛。過程中,女乘客致電一位疑似是其親戚的女子,並向對方申訴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和意圖綁架。疑似女乘客親戚的女子隨後通過手機擴音器告知卡馬魯扎曼,他沒有權利扣押女乘客為人質。

卡馬魯扎曼於是重申自己沒有危險駕駛,也沒有試圖綁架女乘客,並強調整個過程皆有錄影存證,一切問題將待抵達警局後解決。車子最後行駛到一位輔警面前,女乘客搖下車窗對沒有入鏡的輔警大聲疾呼,要求對方別只聽司機的一面之詞,司機則用馬來語試圖向該輔警解釋來龍去脈。該輔警表示自己不是警察,並用馬來語告訴司機該處是輔警大樓,並告知他附近警局的方向。

女乘客此時試圖下車,卻發現車門上鎖,於是開始發狂大喊:

「他鎖上門了!他鎖上門了!馬上解鎖車門!他扣留我為人質!馬上解鎖車門!」

隨後女乘客打開車門下車並不停控訴司機:

「你是瘋了嗎?」

司機則解釋:

「我怎麼瘋了,這裡有輔警,我也沒有碰你!」

女乘客繼續發狂:

「但你把車門上鎖了,你把車門上鎖了!」

一臉無奈的卡馬魯扎曼只好解釋那是車子的車門自動上鎖系統,一旁的輔警也試圖安撫,一般車子的車門的確會自動上鎖。

女乘客堅持司機因為車資喬不攏而堅持開車載她到該處,並鎖上車門不讓她下車。最後丟下一句隨後掀起一番熱潮的網絡和街坊用語

「是不是因為我是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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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惡搞了女乘客的言論制稱趣圖。(網際網路)

司機與女乘客各執一詞,輿論多數支持司機

卡馬魯扎曼事發後告訴《海峽時報》,他之所以無法在抵達輔警大樓前讓女乘客下車,是因為當時車子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同時,他是由於過程中女乘客爆出「人質」和「綁架」等字眼,才決定前往警局解決糾紛。他認為這些莫須有的指控極其嚴重,感到恐懼的他因此決定駛往警局。

「我知道未經過他人同意錄影是不對的,但我必須這麼做,以便保護自己。」

該女乘客事發後同樣也接受了《海峽時報》的採訪,並堅稱自己上車時就已經表明自己不想要經過收費較高(有ERP)的路段。她也表示自己在無法和卡馬魯扎曼談攏車資後,就要求對方將自己載回出發點或在一個安全地點讓自己下車:

「他拒絕放我下車並繼續行駛,而我並不知道那時他(行駛)到哪裡。我很害怕……我不停要求司機但他拒絕放我下車。」

女乘客也指控卡馬魯扎曼上載的視頻經過剪輯,如果後者放上完整的影片就能證實她的說法。無論如何,女乘客聲稱因為法律問題而拒絕提供自己在過程中攝錄的視頻。

視頻在今年1月末開始延燒後,許多新加坡網民都站到了卡馬魯扎曼那一邊,輿論幾乎一面倒地認為該女乘客的行徑無異於無理取鬧。

網民不滿陸交局對卡馬魯扎曼發出警告

卡馬魯扎曼接到陸交局警告的消息傳開後,多數網民也紛紛對卡馬魯扎曼被警告的遭遇表達不滿:

「陸交局應該獎勵他為一名良好司機,而不是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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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民認為卡馬魯扎曼錄影是為求自保,何錯之有:

「可是沒有這部視頻的話,他現在可能已經在牢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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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網民則嘗試理性地看到整起事件:

「……我強烈認同司機應該擁有裝設車內錄影鏡頭的權利以保障他/她的自身安全……公共安全應該訴諸於全人類而不是只為了特定群體的隱私……當然這種證據在必要情況下應該直接交給警方而不是放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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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允許裝置車內攝錄器材但標準從嚴

紅螞蟻循跡咬出了陸交局有關德士和私召車車內錄影的相關法規。其實陸交局並沒有禁止德士或私召車安裝攝錄器材,不過後者必須事先向當局申請並經過批准才能安裝車內攝錄器材。

為了避免車資的爭議和保護司機避免他們受到傷害,陸交局去年6月22日開始實施有關安裝攝錄器材的準則。在此之前,由於沒有明文規定德士和私召車是否能裝置車內攝錄器材,導致在隱私相關法規限制下,安裝車內攝錄器材是否合法面對極大的不確定性。

同時,在保障乘客隱私和個人資料安全的前提下,陸交局針對德士和私召車車內攝錄器材的裝置立下了幾個嚴格的標準:

必須經過陸交局批准才能安裝;

攝錄器材只能在指定安裝中心裝置;

裝置後必須在車內張貼告示通知乘客「內有錄影」。

安裝中心必須確保攝錄器材的資料在未經授權下無法被擅自下載和外泄;

攝錄器材必須為固定角度,以免拍下乘客的不雅畫面;

攝錄器材只錄影像,不錄音,以免錄下乘客的對話;

錄影必須清楚顯示日期、時間和車牌號碼;

錄影檔案最多只能保留7天。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違例者可能面對最高1,000元罰款,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德士和私召車司機則會在記分制度下被記21分,司機職業駕照可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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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有條件允許德士和私召車裝置車內攝錄器材。(海峽時報)

司機不錄影后果會不會不一樣?

按照陸交局去年6月22日開始出台的德士及私召車安裝車內攝錄器材準則來看,卡馬魯扎曼在這起事件中觸犯了未經授權錄影和將錄製視頻外泄(公開在社交媒體)的條例,並因此而收到陸交局的警告。

事後諸葛來看,如果有「如果」,這起事件可能會朝向不同的方向發展和落幕。

據報道,卡馬魯扎曼是在去年12月開始從事全職私召車司機的工作。按照他不得不以自己手機錄影存證的舉動來看,或許他的車內並沒有事先申請安裝車內攝錄器材。

(一)如果卡馬魯扎曼在糾紛發生時沒有打開自己的手機錄影留下證據,他在事後有沒有可能被迫吃「死貓」?舉止行徑被網民形容為「囂張跋扈」的女乘客,在卡馬魯扎曼沒有留下視頻作為證據的情況下,會不會真的跑去誣告卡馬魯扎曼試圖「綁架」她?

(二)如果卡馬魯扎曼只是將視頻錄下當作保護自己的證據,事後沒有將視頻公開上網讓民眾評定對錯,或許事情不會鬧大,陸交局或許也不會因為他觸犯了相關條例而給予警告。

(三)如果卡馬魯扎曼有按照陸交局的規定申請安裝車內攝錄器材,並在事發當下錄下了糾紛過程。但陸交局批准安裝的車內攝錄器材只有錄影而沒有錄音,沒有聲音的影像在事後被呈交警方或有關當局當作證據時,在只有影像而沒有兩人對話過程的情形下,事情經過的詮釋會不會朝向另一種不利於卡馬魯扎曼的方向發展?

卡馬魯扎曼無疑是不幸的,因為陸交局的條例明擺著,使他必須擔負未經授權錄影和公開傳播視頻的責任。

防止騷擾法案修正後人肉搜索將列為刑事罪

紅螞蟻藉此也跟蟻粉複習一下一項即將出台的法律相關規定。昨日(7日)在國會二讀的防止騷擾法案(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簡稱POHA)準備將人肉搜索等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列為新的刑事罪。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國會提呈該法案時解釋,在網絡發布公眾在公開場合爭執的視頻,如果只是不加油添醋地將事實反映出來,不屬於公開他人隱私

然而,唐振輝進一步說明,在網上公開某人的聯繫方式、地址乃至個人照片等,意圖騷擾和傷害對方,或讓其他網民利用上述信息去騷擾和傷害對方,則將在修正後的POHA法案中觸犯「公開他人隱私」的人肉搜索騷擾罪。在上述範圍中,網民如果透過卡馬魯扎曼的視頻肉搜該女乘客,公開她的隱私資訊,在法案修正後將面臨違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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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的人肉搜索在未來將被列為刑事罪。(網際網路)

在網絡世界應避免逾越侵犯他人隱私的準繩

換句話說,作為負責任的網民,我們完全有權利針對卡馬魯扎曼公開的視頻,針對是非對錯做價值判斷,但後續對當事人隱私的窮追猛打,則無疑逾越了界限。

台灣近期非常火紅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有一幕隨機殺人犯的家人因住所和身份曝光而必須面對社會聲討的畫面,探討的正是新聞媒體和網絡社群如何在沒有節制的肉搜文化中,對加害者家屬,甚至受害者本身造成的二度傷害。

隨著網絡科技的日益成熟,資訊的傳遞形式正以人們數年前意想不到的方式快速變革,網絡上的道德界限在發展過程也勢必得拿捏出平衡且恰當的準繩。在這起個案,卡馬魯扎曼值得陸交局針對其個案的特殊性予以二次機會。同樣的,女乘客即使真的有錯,其保有個人隱私的權利仍不該受到侵犯。沒有機會教育,就沒有反省的可能。社會問題在無限上綱的網絡正義中恐怕不會真正獲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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