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稅制」新加坡公司運營中的預扣稅(WT)指南:非稅務居民類型及豁免政策(二)

2024年08月05日   •   1026次閱讀

對於有意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企業而言,理解和遵守預扣稅非常重要的,這也是新加坡企業和在新工作個人必須面對的重要議題。

在本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關於新加坡預扣稅的針對人群及豁免政策,旨在為大家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支持,以便更好地應對納稅帶來的挑戰和風險。

誰需要繳納預扣稅

預扣稅是新加坡對非稅務居民實體徵收的一種稅收,當支付方向非居民(包括個人或企業)支付諸如版權費、利息或技術服務費等款項時,必須按照規定比例從支付金額中扣除一定稅額,並上繳給新加坡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簡稱IRAS)。

非居民公司指的是那些在新加坡沒有管理和控制權的公司。

新加坡非稅務居民

官方對非稅務居民的定義:

①個人在一年內在新加坡的居住時間累計少於183天

②個人在任意連續兩年的時間內,在新加坡的工作或居住時間均少於183天

③個人既非新加坡公民,也非新加坡的永久居民

④個人在新加坡沒有連續三年的工作合同

各類非稅務居民對應不同的稅率

非居民種類所對應的稅率:

①非居民董事的所得需繳納24%的預扣稅。

②非居民專業人士以及未註冊公司的所得可以選擇以毛收入的15%或凈收入的24%來繳納預扣稅。

③非居民公共演藝人員的所得需繳納15%的預扣稅。

④非居民國際市場中介的所得需繳納3%的預扣稅。

關於預扣稅豁免

對於專業人士或未註冊的外國公司:

如果個人在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少於183天,並且在新加坡有服務合同,從事專業性質的工作,如講師、培訓師等;或者,如果一個由兩人或更多人組成的合夥組織,其主要營業地點在新加坡境外,並以盈利為目的開展業務;那麼這些個人或公司將被視為非居民。

注意:如果專業人士提供的服務完全在新加坡境外,新加坡公司支付給他們的工資可以免徵預扣稅。

預扣稅退還:如果非居民專業人士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他們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對於公共演藝人員:

如果個人在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少於183天,並且從事公共表演事業,如舞台表演、廣播、電視藝人、音樂家和運動員;而幕後人員和相關類型的工作人員不被視為公共演藝人員;那麼這些個人將被視為非居民。

預扣稅退還:如果非居民公共演藝人員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他們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對於董事:

如果公司董事在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少於183天;那麼這些董事將被視為非居民。

預扣稅退還:如果非居民董事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他們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僱主義務:

僱主在向所有非居民個人支付費用時,必須通過myTax Portal填寫電子表格,詳細列出費用種類和金額。

在向非居民個人支付費用後的第二個月的第15天,必須支付預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