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濱尼12道於10月29日發生致命車禍,30歲的肇事男駕駛者和29歲的女乘客在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離現場,現已被警方逮捕歸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淡濱尼12道致命車禍的30歲肇事男駕駛者已落網,並被控肇事逃逸、無照駕駛、掛假車牌等9項罪名。被撞後傷重不治的電單車騎士和后座女乘客是夫妻,而女死者已懷有身孕。
肇事男駕駛者祖菲卡是於前日(10月31日)被控。警方是在30日,即意外發生隔天,於西海岸路一帶逮捕祖菲卡。和他一起在車禍後棄車潛逃的29歲女乘客,也一同被捕。
祖菲卡駕駛的汽車於29日晚上約10時35分,衝過淡濱尼12道的中央分界堤,並撞上反方向車道的另一輛汽車和一輛電單車。據了解,祖菲卡和女乘客一度受困側翻的汽車中,獲民眾協助才脫困,怎料兩人卻在警方趕抵前棄車逃走。
被撞的25歲汽車女駕駛者送院時意識清醒;同為24歲的電單車男騎士與后座女乘客在送院時則已昏迷,過後傷重不治。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兩名死者是夫妻,已於30日一同安葬在蔡厝港伊斯蘭墓地。受訪親屬透露,兩名死者遺下一名6歲兒子,而女死者事發時已懷有身孕。
被控掛假車牌 違規駕駛註銷車
祖菲卡共面對9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駕駛、肇事逃逸、肇事後未施以援手、駕駛未投保機動車、駕駛已註銷車輛、無照駕駛,以及展示假車牌。
據《海峽時報》報道,被告於31日早上通過視訊出庭面控時,身穿白色馬球衫,頭髮有金色挑染,蓄著鬍子,左臂滿是文身。通譯員以馬來語向他宣讀控狀時,他一直低著頭。
控方要求不准保釋 被告反問為何認定有潛逃風險
控方指被告有潛逃風險,要求法官拒絕他的保釋申請,但被告卻稱自己是首次出庭,沒有逃跑,還反問控方為什麼說他有潛逃風險。控方回應指被告確實在事發後逃離現場。
法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下令被告不得保釋,案展11月27日再度過堂。
由於兩名死者遺下一名6歲孩子,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
在新加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監禁最長9年。駕照吊銷後繼續駕駛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6年,或兩者兼施。
另一方面,兩名死者的家屬在31日為遺孤在網上發起眾籌,至截稿前有4300多人捐款,籌得超過17萬元。
發起眾籌的家屬說,善款將用來資助遺孤的生活、教育和醫療費用,以及保障他未來的財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