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越南女稱因不願與公婆同住,所以婚後仍與獅城夫分居,但為了讓女方成功申請到准證留在新加坡,夫妻雙雙謊稱同住在蔡厝港一間組屋單位,前日共被罰款3萬3500元。
《新明日報》報導,兩名被告是新加坡男子陳慶浩(音譯,31歲)和其越南籍妻子唐氏戎(31歲)。
陳慶浩面對11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5項。唐氏戎則面對20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7項。兩人所面對的其餘控狀,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男被告陳慶浩。

女被告唐氏戎。
根據案情,兩人於2018年在新加坡的一家夜店邂逅,唐氏戎當時持工作準證。不久後兩人墜入愛河,並於2021年3月31日註冊結婚。
婚後,陳慶浩繼續與父母同住在蔡厝港的一個組屋單位。由於唐氏戎不願與公婆同住,於是選擇獨自在外租房,陳慶浩則常前往妻子的租屋處探望。
從結婚直到2024年5月期間,陳慶浩先後20次幫妻子申請訪問准證,其中包括4次長期訪問准證和16次短期訪問准證。期間,共有2次長期和2次短期准證的申請遭到當局拒絕。
調查揭露,兩名被告擔心若如實申報未同居的事實,會導致女方的准證申請被拒,因此謊稱唐氏戎一直居住在蔡厝港的公婆家。
兩人於去年5月20日因做出虛假申報遭當局逮捕。
無法證明假結婚
法官僅判罰款
法官宣判時強調,這類虛假申報的罪行一般都會被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是假結婚,最終判處兩人罰款。
陳慶浩在求情時道歉,表示自己真心懺悔,願意為所有過錯承擔全部責任。他強調已吸取教訓,不會再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唐氏戎則表示自己是初犯,同樣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致歉,希望法官能給予輕判。
法官最終判陳慶浩罰款1萬4000元,唐氏戎罰款1萬9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