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上表演摩托車特技的21歲男子,於周三(10月7日)被判處15個月的緩刑。
新加坡籍男子穆罕默德·阿斯法·穆罕默德·阿茲利(Mohamed Asfa Mohamed Azli)在騎行時將身體完全伸展,俯臥在摩托車上。法院文件將此行為稱為「超人特技」,認為這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了嚴重危險。
該男子的行為是在一名交通警察發現了阿斯法用GoPro相機記錄的特技視頻後才被揭發的。
阿斯法於4月17日承認了一項危險駕駛罪名。另一項騎摩托車未佩戴頭盔的指控已被法院納入考慮範圍。
作為緩刑條件的一部分,他必須在晚上10點至次日早上6點之間留在室內,並需完成40小時的社區服務。在緩刑期間,他被禁止獲得任何駕駛執照或駕駛任何車輛。
此外,他的父母還被要求繳納5,000新加坡元(約3,909美元)的保證金,以確保阿斯法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
案情回顧
根據法院文件,2025年8月31日午夜左右,阿斯法與幾名朋友一起騎摩托車,從基佩爾(Keppel)地區的 Seah Im 停車場前往東海岸公園的一個停車場。
他在摩托車車把上安裝了一個GoPro 360相機,並在行駛在ECP高速公路上時開始錄像。
在ECP上,他兩次表演了「超人」特技:身體和腿完全伸直,與路面平行,俯臥在車座上。視頻顯示,他在這種姿勢下騎行了至少16秒,並在表演特技期間超越了兩輛車。
法院文件指出,當阿斯法表演特技時,由於他的腳不在後剎車踏板或換擋杆上,他無法使用摩托車的後剎車或發動機剎車。
檢方補充道,這樣做還提高了其自身和摩托車的重心,使其更容易失去平衡。
當他在東海岸公園停車場時,幾名執行常規巡邏的交通警察抵達現場。阿斯法驚慌失措地逃離現場,將相機遺留在摩托車上。
在對該聚集活動進行調查時,一名交通警察查看了這台無人看管相機中的錄像,從而揭露了他的行為。
緩刑決定
在阿斯法認罪後,法院要求提交一份報告,以評估他是否適合緩刑。
雖然最初的報告由於他缺乏改變意願等因素認為他不適合緩刑,但隨後的報告發現他的行為出現了積極的變化。
一份關於矯正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的適用性報告發現,阿斯法的家人為他提供了支持性的環境,且他已停止與涉案的同輩接觸。
矯正訓練是一種更嚴厲的處罰方式,涉及針對青少年罪犯的嚴格康復計劃。
鑒於其行為有所改善,副檢察官Johan Tay請求對阿斯法處以15個月的監督緩刑,並禁止他在緩刑期間駕駛,同時要求其服務40小時的社區服務。
Tay先生還要求阿斯法的父母提供一份良好行為保證金。
對於魯莽或危險駕駛,阿斯法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