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論文指我國公務員可能利用還沒有公開的政府信息提前買房獲利,引發是否需要更嚴格審查公務員資產交易的討論。
受訪學者認為,在公共服務領域設立更系統化的審查機制是有必要的,但審查的方式和頻率應該以風險為基礎,而不是毫無區分地審查所有公務員。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策略與政策系的助理教授李國豪建議,可對那些會接觸到較敏感市場信息的公務員進行審查,包括可能涉及到交通規劃、土地用途,重大基礎建設或持監管決策權的人員。
「可以考慮進行定期或者隨機抽查,將他們所申報的相關交易記錄進行核對。關鍵在於比例原則,我們應該區分兩類情況。一類日常接觸到公開信息,一類可能接觸到對資產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對於後者我們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也可以算是理所當然的。」
李國豪表示,儘管如此,引起討論的論文研究結果,並不能證明目前的公務員申報制度無效。
李國豪說:「我們認為該論文的研究方法存在一些重要的局限,不過他們所提出的問題確實提出有利的契機,讓我們思考我們是否可以通過更針對性的審查機制,作為公務員自行申報制度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