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碼頭鬥毆事件有新進展,一名21歲男子因涉案被捕,他將於星期四(8月17日)在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下被控。
根據星期二(8月15日)的報道,事故發生在克拉碼頭一帶的李德彎公園(Read Crescent Park),三名男子和受害者在上星期天(13日)清晨6時左右起爭執,隨後大打出手。混亂中,其中一人用刀襲擊受害者,導致害者頭部被砍送院,三名男子則在干案後逃離現場。
警方接到報案後介入調查,案發當天逮捕了兩名年齡分別為19歲和20歲的青年。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發文告說,星期三(16日)約下午3時20分,中央警署的警員在確認了第三名涉案男子的身份後,在盛港安谷連路將他逮捕。
該男嫌犯將於星期四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第324節條例,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七年監禁,或鞭刑,或罰款,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