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商人遇上第二春,與公司的女會計助理相戀後結婚生子,無奈好景不常,商人發現妻子兩次搞外遇,而且還擅自轉走公司款項,私吞屬於商人的一筆1256萬元(約3780萬令吉)。
商人發起官司起訴妻子,高庭裁定後者確實挪用款項,須把錢歸還公司。妻子不服所判,上訴至最高法院但被駁回。
對簿公堂的昔日夫妻是商人黃通福(63歲)與女子周嘉麗(52歲)。根據高庭與上訴庭的判詞,黃通福是一名白手起家的成功商人,從事油槽船生意。他與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對子女,妻子在1989年逝世。

喪偶商人與公司女會計助理相戀後結婚生子,結果妻子兩次搞外遇,擅自轉走公司款項外,還私吞1256萬元。(示意圖)
同一年,他與周嘉麗認識,隔年聘請她在公司當會計助理,兩人迅速發展為情侶,1995年正式結婚,育有一對子女。
夫妻倆在1996年設立一家名為Teelek Realty的房地產投資公司,各持一半股份,兩人也是公司董事。同時,黃通福的油槽船生意也越做越大。
不過,看似美滿幸福的生活開始出現裂痕。黃通福聲稱,他在2006年發現妻子同時與一名男子和女子搞婚外情,但周嘉麗否認此事。五年後,他又一次發現妻子出軌。兩人終於在2012年離婚。
黃通福聲稱,他多年來為Teelek提供多筆貸款,總額達1256萬4000元,這些貸款也記錄在公司帳目上;公司理應把錢還給黃通福,但周嘉麗卻於2011年8月,擅自把款項轉給自己。周嘉麗反稱,她是獲得黃通福的同意才這麼做。
上訴庭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裁決,即沒有證據顯示黃通福有意把貸款的償還轉讓給周嘉麗,而且當時兩人的婚姻關係已觸礁,更何況1256萬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周嘉麗必須把款項轉回給公司。
三司也諭令公司進行特別審計,調查周嘉麗是否有其他不當管理公司資金的行為,之後由黃通福買過周嘉麗的公司股份。(人名譯音)
違反公司章程
商人指責妻子與子女串謀,對他隱瞞公司事務,但三司認為,一對年輕的子女無意對付父親,他們只是把公司交由母親全權打理。
根據判詞,夫妻倆離婚後,黃通福辭去公司的董事職務,公司業務主要由周嘉麗打理,一對20多歲的子女也陸續成為公司董事。
三司指出,周嘉麗有義務向仍是股東的黃通福進行彙報,但她沒有這麼做,甚至未經黃通福同意,把公司股份轉讓給子女,她的這番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
黃通福的立場是,兩個子女有份對他進行欺壓,但三司認為,子女並沒有打壓父親的陰謀,兩人純粹是把公司交給母親管理,做出欺壓行為的人是周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