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歲被告對兒子和繼子拳打腳踢,被控後還不停手,孩童送院時全身傷痕累累。(取自早報網)
聲稱為了管教孩子情緒過激而動手,男子被控後還不收斂,又再對兒子和繼子拳打腳踢。
被打的1歲幼兒和4歲男童,送院時全身傷痕累累。33歲的被告因此被控,昨日承認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蓄意傷人及偷竊罪4項控狀,被判坐牢13個月及一周。
為了保護孩童,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2020年5月,被告不滿一歲的龍鳳胎幼兒在嬰兒床上打鬧,被告當場被惹怒,掌摑兒子的手腳三四次。
同月,他又對年僅4歲的繼子發脾氣,掌摑之餘,還用藤條鞭打他的手腳和背部,甚至猛推導致他撞上電風扇。
醫療報告顯示,一歲幼兒事後腳部皮膚發紅,繼子則傷痕累累,全身留下的淤青和傷痕多達29處。
被告在行徑被揭發後上庭面控,並表示有意認罪,但他卻在4天後故態復萌,再度對繼子拳打腳踢。
代表律師指被告是為了管教孩子才情緒失控,下了重手,並非無緣無故對孩子施以暴力。
控方則反駁了代表律師的說法,指父母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以管教孩子為理由,對孩子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