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蘇潔維多次偷商品。(檔案示意圖)
婦女四次因偷竊被捕,保釋在外時仍不收手,數次到星耀樟宜趴趴走,順手牽羊多件物品。
被告蘇潔維(48歲,譯音)面對18項偷竊罪名,指她在今年3月3日到10月17日間18次行竊。她於星期五(12月1日)承認六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最初因偷竊在8月10日被捕,隔天被保釋在外。不過,她於9月2日在星耀樟宜看到一名男子睡著,竟把他身上的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器等偷走,結果再次落網,同日又被保釋。
二度被保釋後,她仍沒有收手,隔天早晨又到星耀樟宜亂逛,尋找可套現的物品偷。她先看到一職員的手機放在櫃檯上後,決定偷走。
她也看到一名遊客的手機放在充電處,也順道拿走,當時對方正在跟姐妹坐在另一處聊天。
後來,被告又到爆米花Eureka商店偷走一包爆米花,再到日本超市Don Don Donki偷走總值261餘元的31件物品和食物。
其中一名遭行竊的受害者通知保安人員,對方查詢電眼,確認是被告所為,成功在星耀樟宜內攔截被告。
被告當天被逮捕後,於9月5日出庭面控,也被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至9月19日進行精神評估。
她被保釋後,於10月17日因第四次偷竊被捕。這一次,她是到星耀樟宜的Tokyu Hands干案,偷了10樣價值236元的商品,其中包括睫毛夾、布袋等。
根據控狀,她所偷竊的所有物品總值865.77元。
控方指出,被告在幾個月內多次偷竊,有必要阻嚇她再犯,要求法官嚴懲判她32周到44周監禁。法官指需要時間斟酌判刑,案展至12月1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