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商業事務局聯合七個陸路警區,於2024年11月15日至28日展開為期兩周的打擊詐騙行動。期間共逮捕147名男性及76名女性,年齡介於16至80歲,目前正協助調查其涉嫌擔任詐騙集團成員或「錢騾」的案件。這批嫌犯涉嫌參與超過1,100起詐騙案,主要類型包括網購詐騙、求職詐騙、假冒朋友、投資詐騙、網絡戀情詐騙以及假冒政府官員等,受害者累計損失超過658萬新元。
涉案人員正被調查是否涉及欺詐、洗錢或無牌提供支付服務等罪名。根據《刑法》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依據《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1992年條例,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最高50萬元罰款,或兩者並罰;而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第5條,若在新加坡無牌經營任何類型的支付服務,最高可被罰款12萬5千元,或判處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都將依法嚴懲。為避免淪為犯罪共犯,公眾切勿答應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一旦帳戶牽涉犯罪活動,帳戶持有人將須負上法律責任。
欲了解各類詐騙手法,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報案,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29日 上午10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