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不想被警方逮捕,男女被告將女兒的屍體放入鐵鍋里燒,接著把鐵鍋放入紙箱,裹上保鮮膜後藏在廚房爐灶下。 (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鐵鍋燒屍案女被告虐待親生女兒致死,之後還多次獨留孩子在家,而且曾在未提供足夠糧食和飲用水長達兩天的情況下,讓當時10歲的兒子負責看顧弟妹。
35歲的女被告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妨礙司法公正和提供假資料等,她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四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入獄14年。
《聯合早報》報導,此案於2014年3月發生,女被告的丈夫吸毒後,大力掌摑兩歲半的親生女兒烏美莎兩三次,導致女童出現腦震盪痙攣後喪命。

女被告和丈夫在振瑞路某租賃組屋單位內,將女兒的屍體放入鐵鍋里燒。(取自聯合早報)
兩人之後在振瑞路某租賃組屋單位內,將女兒的屍體放入鐵鍋里燒,接著把鐵鍋放入紙箱,裹上保鮮膜後藏在廚房爐灶下。
在藏屍期間,女被告與丈夫向親戚隱瞞烏美莎已經喪命的事實。教育部人員也曾聯絡夫妻倆烏美莎的下落,女被告稱丈夫當時已把女兒帶走,丈夫則騙說把女兒交給在大馬生活的雙親照顧。
命案一直沒被外人察覺,直至2019年9月,女被告的弟弟趁女被告坐牢時打開箱子,發現裡頭有一坨腐爛的黑色物體,並決定把此事告訴女被告的朋友,後者最終報警。
女被告原本還面對一項謀殺控狀,但總檢察署在審視證據後,在2021年申請判她無事省釋,獲法官批准;其丈夫2023年9月在高庭承認誤殺與其他罪行後,被判坐牢21年半和打鞭18下。
女被告在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之間虐待烏美莎和她當時六歲的哥哥,不僅用腰帶或衣架抽打他們,還掌摑他們、用力彈烏美莎的手指和捏其大腿,並喂她和哥哥吃辣椒和大蒜作為懲罰。
2018年2月8日至9日之間,女被告留下四名當時兩歲至10歲的孩子在家,期間沒有安排成人監護,也未提供他們足夠的食物和飲用水長達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