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男女加入犯罪團伙來獅城干案,利用集團盜取的信用卡資料購買蘋果手機後,在新加坡套現,涉案女子被判坐牢17個月又2周。
被告是25歲的馬來西亞籍女子楊姡瑩,她共面對12項包括欺詐、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的控狀。她承認其中六項,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的同夥郭健清(21歲)在早前被判坐牢3年10天。

郭健清(左2)被捕後,被押回案發現場。

被告楊姡瑩(中)被押回案發現場。
根據案情,這對男女於2024年11月受招募加入一個詐騙團伙。之後他們受指示前往新加坡,使用團伙提供的手機在新加坡門市購買25台至30台蘋果手機。
團伙事前已在交給兩人的手機上安裝Apple Pay手機錢包應用,並綁定多張盜用的信用卡。兩人也被指示在買進手機後在新加坡轉賣套現,再將贓款轉交給犯罪團伙。
作為報酬,團伙承諾支付他們各2000至3000令吉(約606新元至909新元)。
調查顯示,兩人於2024年11月8日開車入境新加坡。當天,郭健清利用綁定了他人信用卡的手機錢包,在新加坡商店購買了7台總值1萬3293元的蘋果手機。
之後,楊姡瑩以3040元轉售其中兩台,並依團伙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銀行戶頭。楊姡瑩之後也再以7600元的價格售出另5台手機。
信用卡遭盜刷的受害者包括三名新加坡女子。三人在發現信用卡被未經授權使用後,先後報警處理。
至今,郭健清和楊姡瑩皆尚未對受害者或銀行作出任何賠償。(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