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5歲畸戀!感染愛滋病病毒的男子自稱「單身漢」,背著同居女友勾搭14歲少女,還趁女友不在時奪走少女初夜,前後3個月內17次帶少女回家胡搞,所幸少女最終沒有染上愛滋病病毒。
現年41歲的被告面對36項控狀,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牴觸傳染病法令和惡作劇等。他昨天承認其中11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13年又兩個月。
受害少女案發時年僅14歲,而被告當時39歲,兩人相差25歲。

被告向少女隱瞞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在未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多次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判坐牢13年又兩個月。(檔案示意圖)
被告在2011年7月被診斷感染俗稱愛滋病病毒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和被告身分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早前因偷竊入獄,在2019年1月出獄後,隔月開始在有條件假釋下,到一家動物庇護所當義工。
被告後來正式受聘為庇護所的訓練員,隨即被提拔為首席訓練員,負責教導和訓練義工如何照料狗兒等。
同年7月,少女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女親友曾到庇護所當義工,她對此感興趣,隨即在女親友的陪同下到庇護所體驗,並結識被告。
少女自此每周一天到庇護所幫忙,後來還答應當被告的女友。
實際上,被告已有一名交往4年的同居女友,他卻向少女謊稱自己單身,且上一段戀情是20年前。
另外,被告也隱瞞病情,在同年9月至12月間17次邀少女,到他與女友同租七個月的房內發生性關係,而且全程並未做安全措施。完事後,被告還邀少女共洗鴛鴦浴。
被告都趁上午時間,女友、屋主和屋主的孩子都不在家時邀少女上門,還謊稱自己與母親同住。
少女的哥哥某次借用她的手機時,偶然發現她與被告的親密對話記錄後告訴父親,進而揭發被告惡行。
揚言10年後娶少女
被告對少女說「只要兩人相愛,年齡不是問題」,更揚言10年後要迎娶少女,還要與她生孩子。
被告也以「公主」和「親愛的」稱呼少女,並稱「若一個男人只願與女人發生一次性關係就是不可靠的男人,若持續發生性關係就代表很愛對方」。
案情顯示,庇護所的一名負責人曾告訴被告只允許滿16歲的人當義工,但被告為了說服負責人接受少女,還稱少女來自破碎家庭,學業表現不佳,希望中學畢業後可以到庇護所工作,否則她可能會誤入歧途。負責人在被告請求下,只好答應讓少女成為義工。
被告2011年7月被確診感染HIV後,持續接受治療,2019年7月的最近一次評估發現檢測不出他的HIV病毒載量(viral load)。
被告後來聲稱他對病情羞於啟齒,且擔心會失去少女,才會隱瞞病情,所幸少女的HIV檢測結果呈陰性。
法官斥是最惡劣性侵案
被告求情時稱對所作所為感到「丟臉」,法官下判時訓斥「這是他審理過的最惡劣性侵少女案之一」。
控方指,被告預謀犯案,不僅背棄少女信任,還刻意隱瞞病情和欺騙少女,且不顧少女可能懷孕或染病的風險多次性剝削她,加上被告曾在2012年犯下類似對性伴侶隱瞞病情的案底,因此籲請法官嚴懲,以示懲戒。
被告求情時指出,對自己的罪行感到羞愧,母親和女友事後都接納了他,他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也顯示,被告被控上庭後,被令須在保釋期間佩戴電子追蹤器,但他對自己犯下的案件感到壓力,竟拒絕出庭,還剪壞電子追蹤器企圖避開追查。
法官下判時完全認同控方立場,予以嚴懲,判被告坐牢13年又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