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名年齡在34歲至70歲之間的司機,因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間違規超速,將於2026年4月28日在法庭受審。這些司機駕駛的是未安裝限速器的重型車輛,被發現超出了規定的限速範圍。
具體案件詳情如下:
2025年12月31日,一名51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4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5年12月31日,一名53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巴士,時速達73km/h,超過了車輛60km/h的限速。
2026年1月15日,一名52歲男子在Halus Link駕駛水泥攪拌車,時速達57km/h,超過了車輛40km/h的限速。
2026年1月23日,一名61歲男子在Pan Island Expressway駕駛巴士,時速達73km/h,超過了車輛60km/h的限速。
2026年1月31日,一名42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水泥攪拌車,時速達54km/h,超過了車輛40km/h的限速。
2026年1月31日,一名34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3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6年1月31日,一名36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3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6年1月31日,一名35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8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6年2月7日,一名70歲男子在Banyan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5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6年2月8日,一名52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72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6年2月8日,一名51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8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2026年2月8日,一名43歲男子在Sheares Avenue駕駛牽引車,時速達65km/h,超過了車輛50km/h的限速。
這12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結合第63(1)條被起訴。交警部門絕不姑息任何超速行為,尤其是重型車輛,因為此類車輛在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壞和傷害。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罪可處以最高1,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再次或多次違規,司機可能面臨最高2,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面臨被吊銷所有類別駕駛執照的處罰。
超速仍然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當司機超速行駛時,不僅讓自己陷入危險,還會顯著增加在發生事故時導致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重傷或死亡的可能性。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司機應嚴格遵守道路和車輛限速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最大載重(MLW)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有效的限速器。若發現重型車輛超速,將被要求接受檢查以核實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未能按要求提交車輛進行檢查屬於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的行為,可處以最高1,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為了提升道路安全,從2026年1月1日起,最大載重在3,501公斤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將需要按照附錄A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安裝限速器。這些設備可確保貨車的速度被限制在60km/h以內。交警將嚴格執法,針對未能遵守2026年1月1日限速器安裝截止日期的貨車車主進行查處,並將持續對違規車輛進行執法。鑒於截止日期臨近,相關公司和貨車車主必須立即通過新加坡警察部隊網站列出的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限速器,否則將面臨處罰。
附錄A
新限速器要求生效日期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4月27日 @ 11:15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