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個人的人生都不一樣,有些人可能會很幸運,遇到一個很好的老闆。
好的老闆會花時間指導我們,並確保我們並沒有走偏了。不過也有些人會遇到CB老闆,就聽過一些朋友的故事,他們的老闆假裝對你好,但實際上他們只是在利用你,當你沒有利用價值後他們就會毫不猶豫的把你給拋棄。
小編的朋友被老闆一直使喚,每天早上要幫老闆買咖啡,買午餐的雞飯,甚至還要幫他買下午茶。有時老闆不是一定是對的,我們需要知道老闆什麼時候叫我們做什麼是違法的。
有些老闆在你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占你便宜。如果他們對你做了以下這5件事情的話,請做好離開的準備了喔!還有Part 2喔~
1.每天加班卻沒有加班費
「我已經加班到凌晨1點,但我無法報銷計程車費用。最重要的是,我不能要求任何加班費,也不能要求休假」。
如果您覺得跟您的情況類似的話,那麼您需要知道,如果您的月薪少於$2,500(或者如果您是工人的話,月薪少於$4,500), 那麼您的老闆就必須支付加班費給您。我們不是什麼慈善機構,我們努力工作只是為了錢,不是為了讓老闆過的更好。
如果你的OT沒有得到報酬,那你就被騙了。這筆錢可以用於支付租金,費用甚至是全新的LCD電視。公司不可以把你當做奴隸般使喚的同時,連一點甜頭都不給。
如果您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周工作44小時,每月收入低於$2,500,則您有權獲得每小時OT工資的1.5小時基本工資。最重要的是,你不應該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或者一個月內超過72小時的加班時間。
在採取進一步行動之前,請確保您有正確的OT時間證明:建議您有打卡證明,並且獲得可以為您擔保的證人的書面證明或錄音。
切記,不要用你的辭職來威脅老闆。如果您辭職了,那麼可能要收回您被拖欠的工資要困難得多。
如果你是受影響的人之一,那麼第一步就是與你的老闆談談。如果談話結束後沒有任何變化。
您可以向您的工會或 NTUC(如果您是會員)或MOM報告,如果您仍未獲得公平的加班費以及您的OT時間證據。
2.薪金和CPF不按時分發
對員工來說,只有一件事情比不付加班費還糟糕,那就是根本不付錢!老闆拖欠薪水是不負責任的, 當我們與公司簽訂合同時,我們是用我們的時間和精力來交換金錢,所以老闆不應拖欠我們這麼辛苦所換來的工資
在相關的說明中,對於小型公司的員工而言,不支付CPF的問題更是家常便飯。
如果您正是在小型公司工作,並很久沒有檢查CPF戶口,小編建議您現在可以檢查一下哦。您的CPF戶口中的資金是您的,可以用於醫療費用,住房貸款等許多必需品,更是您以後退休後的生活費。
如果您的僱主延遲支付您的工資或者缺少公積金付款,請先與他聯繫。如果這不能解決問題,您可以在這裡獲得NTUC PME的幫助。
3.每天做瑣事
每個人都喜歡做些有意義的工作,被要求跑到星巴克給你的老闆帶杯咖啡,買個下午茶,這並不能算是個有意義的工作。我們可以花時間做些實際的工作,就像去與客戶開會,開發新的應用程式,準備演講稿等等。
雖然這些瑣事並不是個讓我們收到委屈的理由,但是這些瑣事通常都十分耗時,讓我們脫離了我們該有的工作職責,並可能導致我們的工作表現下降。
如果不想再做這些瑣事了,那您就得確認您目前所完成的這些瑣事是否包括在合同中規定的工作職責內。
如果並沒有規定的話,但這些瑣事又占據了大部分您的工作時間,您就得與您的老闆重新討論並定義您的工作領域,這樣才是對雙方最好的方式。
4.試用期後從未正式確認您的職位
您還記得您老闆答應了您會在試用期後把你轉換成全職員工嗎?但是即使過了半年,你依舊還是處於試用期,只拿到一半該獲得的工資。
當談到合同和轉換問題時,您需要主動點。因為您的僱主可能正在利用你的軟弱性和天真的性質來壓榨您。所以在試用期結束後,您有責任要求確認您的工作職位,不要一直等待老闆來向你報喜!
另外,請確保您的試用期有明確的結束日期,並在當天到來時與您的老闆交談。如果您認為您的老闆一直在占你便宜,請參考這裡。
5.不公平的不競爭條款
您可能在合同里看到,有一條條款限制著您在離開公司後不能在同一行業里工作2年。這意味著您在申請下一份工作時,將無法待在前公司的行業里。
而值得慶幸的是,MOM在這一方面會比較傾向員工,除非有個很好的理由來證明這條限制條款是合理的,否則MOM會推翻它。
不過,如果您任職的職位是經理等級,並可以得知高度機密的信息,那這個限制條款將有很高的可能性被強制執行。
總結來說,不競爭條款對高層管理層是很可能被坐實的,但如果被MOM判定為不公平,就可以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