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虐待其照顧的多名年幼男孩,於周五(8月21日)被判處九年十個月監禁,並處以八次鞭刑。
該男子用衣架毆打其最年幼的受害者——一名六歲男孩——超過600次,強迫他保持伏地挺身姿勢數小時,並逼他睡在廁所里、喝自己的尿液。
該男孩因此遭受嚴重傷害,包括肋骨、肺部和腎臟受損,住院治療長達46天。
這名31歲的新加坡男子負責照顧住在其公司提供住所的外國留學生,該公司由他的姑姑所有。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該男子的姓名不予公開。據悉,他還虐待了兩名分別為10歲和11歲的男孩。
此外,他曾在7月承認在僱傭一名外籍家政工人負責住所家務相關事宜時,提交了虛假聲明。
地方法官約翰·吳(John Ng)表示,此次判決傳遞了社會的共同信號——絕不能容忍對弱小兒童的虐待,任何針對他們的殘暴行為都「應受到完全譴責」。
法官指出,該男子最嚴重的罪行是針對最年幼的受害者實施的。
法官在詳細回顧該男孩遭遇的細節後表示,事實本身就足以證明該男子行為的殘暴。
法官注意到,該男子的減輕處罰申請中提到,他曾在童年時期遭受酗酒父親和黑幫哥哥的身體虐待。
吳法官表示,他相信提及個人背景並非為了給其殘暴行為脫罪,尤其是針對六歲男孩的行為。
「但我必須說,作為一名曾遭受虐待的男孩,被告本應更懂得如何避免重複這種可怕的對待,尤其是面對那些信任他照顧甚至保護他們的弱小受害者,」法官在被告低頭認罪時補充道。
法官引用精神健康研究所(IMH)的一份醫生報告稱:「精神科醫生特別指出,即使這些指控屬實……也不能免除他對照顧下的兒童實施身體虐待的責任。」
在7月認罪時,副檢察官蒂莫修斯·科(Timotheus Koh)和謝隆·林(Cheronne Lim)請求法院判處該男子九年六周至十年八周監禁,並處以六次鞭刑。
科先生當時表示,該男子的絕大部分行為都被監控攝像頭拍下,視頻「真實地展現了其行為的墮落程度」以及他對年幼受害者的殘忍,並補充說這些視頻極其難以觀看。
來自Sanders Law的辯護律師薩布林德·辛格(Sarbrinder Singh)則為其當事人請求判處七年兩周監禁及鞭刑。
在減輕處罰的辯護中,辯方稱該男子患有失眠症,並對其行為深感悔恨。
該男子請求將判刑日期推遲一周以便進行祈禱,但法官拒絕了這一請求。
事件經過
儘管沒有任何教學或育兒資格,該男子卻負責管理住所並教授小學生數學和英語。
在一次事件中,該男子發現一名10歲男孩沒有做作業,要求其解釋。在未能得到滿意答覆後,他至少五次拳打腳踢該男孩的臉部。
當該男孩在做作業時無法回答其中一個問題時,他又多次拳擊其面部。
次日,該男孩的老師發現了其臉頰上的淤青,學校輔導員隨即向警方報案。
該男子還強迫兩名較大的男孩保持伏地挺身姿勢,並多次用衣架毆打他們。
他的最年幼受害者——那名六歲男孩——於2023年1月搬入該住所由其照顧。法庭獲悉,這名31歲的男子頻繁懲罰該男孩。
除了強迫男孩保持伏地挺身姿勢外,他還讓男孩睡在廁所里,且不提供正餐,僅喂食麵包和水。
在導致男孩住院46天的這次事件中,該男子對男孩進行了約18小時的虐待——至少用衣架毆打620次,踩踏至少45次,並至少踢了一次肋骨。
當他的姑姑(同時也是他的僱主)到達該單元時,看到男孩的狀態後要求他停止體罰,但該男子仍繼續毆打和踢踹。
直到姑姑將男孩從廁所抱走,他才停止行為。
法庭獲悉,他的姑姑想立即將男孩送往醫院,但該男子因擔心被捕而勸阻她。
幾天後,該女子通知了男孩的父母。次日清晨,當男孩抱怨呼吸困難且劇烈咳嗽時,她將其送往醫院。
抵達醫院後,男孩被立即轉入復甦室,隨後進入兒童重症監護室(ICU)住了15天。
他因鈍力導致肺部受損並出現腎衰竭,需要進行九天透析。腎衰竭還導致了嚴重的原發性高血壓。
此外,這名六歲男孩還患有橫紋肌溶解症(一種肌肉分解的損傷)以及多處肋骨骨折。
根據法律,被判定故意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的人,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罰款及鞭刑。如果受害者在14歲以下,最高刑期可翻倍。
因虐待兒童或青少年,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八年監禁、最高8,000新加坡元(約6,200美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因在工作準證申請中提供虛假陳述,他最高可面臨12個月監禁、1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