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洋婦騎腳踏車載3歲的孩子,不滿一輛汽車在轉彎時險擦撞到她而手敲車身,車上的男司機不甘示弱怒鳴車笛,但卻被比手勢,氣煞下車敲打洋婦的頭盔。
被告是45歲的黃永志(譯音),案發時是一名室內設計師,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受害者是48歲的雷切爾·維多利亞。
調查顯示,去年9月25日早上8時18分,被告駕車沿著西海岸路最左車道行駛。同一時間,該名洋婦騎腳踏車載著3歲的孩子出現在被告的車旁。
就在被告開到金文泰路和西海岸路的交界處打算左轉時,被告的車差點擦碰到直行的受害者。受害者伸手敲了被告的車身,然後繼續行駛。
受害者的舉動激怒了被告,並對受害者數次鳴笛。受害者停了下來,轉身向被告比手勢。
被告下車,走向受害者,他舉起右手打受害者的頭盔,隨後開車離開。
受害者過後前往國大醫院檢查,右顴骨出現淤傷。
控方表示,被告沒有案底,不過被告的行為有如路霸,促請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元至5000元。
法官下判時表示,雖然能理解被告為什麼會擔心,尤其是被告車上還有家人,但腳踏車騎士在馬路上是較弱者,駕車的司機需要注意這一點。
法官補充,希望司機不要訴諸暴力,而他從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中也觀察到,被告有足夠的時間冷靜下來,最後判他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