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寶集團財務報告發表誤導性信息 被罰款1260萬元

圖:CNA/Jeremy Long
商品貿易商來寶集團(Noble Group)在財務報告中發表誤導性信息,被我國金融管理局處以1260萬元的民事罰款。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在諮詢總檢察署後,也對來寶集糰子公司來寶資源國際(Noble Resources International)兩名前董事發出嚴厲警告。公共會計師監管委員會(The Public Accountants Oversight Committee)也針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財政年的財務報表,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員發出了指令。
金管局、企管局和警方發表聯合聲明彙報調查工作時說,當局是從2018年11月開始,對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展開聯合調查,調查工作涉及複雜的會計問題,需要海外當局的協助。
調查發現,集團通過來寶資源國際同煤炭生產商簽訂長期營銷協議,協助他們為自己的礦井建立品牌,或充當礦井生產商品的銷售人員。根據協議,集團不會提貨,而是根據預先決定的對方銷售價值百分比賺取費用。
調查也發現,兩家公司對這些協議採用了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
聯合調查顯示,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採用了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把這些營銷協議列為金融工具,而不是服務合同,從而誇大了利潤和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