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惡名昭彰的「大話情聖」,兩次出獄後仍然到處騙財騙色。如今他再裝「闊佬」欺騙10名女子,包括稱每月會給17歲的「甜心女友」5000元(約1萬6000令吉)零用錢,還逼她找同齡友人陪他。
陳進發(譯音,49歲)第一次上報是在2005年。當年報道,他在2000年至2004年之間犯案,謊稱自己是富商,誘騙28名20歲至49歲的女子上床,還騙走她們逾12萬元(約38萬4000令吉)。
他當時被判入獄8年,2009年9月假釋出獄後,接下來的兩年內又繼續騙財騙色,再騙了14名男女逾12萬元。那次他謊稱自己是金融才俊,還聘專人駕駛豪華車接送受害者。

陳進發2005年時被判坐牢8年。(報道截圖)
陳進發在2013年2月被判7年的改造性監禁。不料他在2020年2月出獄後,去年1月再次犯案。
這次則有10名女子被騙財騙色,他被控20項欺騙和恐嚇等罪名,日前承認其中8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昨天被判9年的改造性監禁。
根據案情,被告一般通過網絡平台Locanto尋找獵物。他在平台登廣告謊稱自己有錢,想要尋找「甜心女友」,每個月能給對方5000元零用錢。

2013年時被判7年改造性監禁。(報道截圖)
一名17歲少女去年1月4日看到廣告向他詢問詳情。為了讓少女上鉤,剛失去清潔工作的被告,謊稱自己是「金融業闊佬」,「月入五六萬」,而且還「住在公寓」。
被告繼續「炫耀」,說他前女友們的開銷都由他包辦,還時常買昂貴禮物給她們。
少女急須2萬元(約6萬4000令吉)繳學費,因此答應被告,只要他肯還清她的學費,就陪他上床。

被告騙多名少女上床。(檔案示意圖)
被告答應並立刻邀女生到酒店「宅度假」,稱會在48小時內將錢轉給她。
兩人隔天到四星級酒店上床,離開前被告稱只能先轉給少女1萬元(約3萬2000令吉),而且得在一周後才能到帳,還謊稱他身上的錢已答應借給朋友,須暫時向少女借400元(約128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