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工部將提呈重大投資審閱法案


貿工部將向國會提呈重大投資審閱法案,加強保護和管制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企業或機構。
一旦法案獲得通過,指定企業或機構在轉讓股權、委任總裁等高層人員方面,需要通知部長或獲得批准。例如:這些實體不能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自願清盤或解散。
本地和海外投資者都需要遵守新條規。
在新法案下,脫售指定企業股權的賣家和收購股權的買家必須符合要求,沒有獲得批准的交易可被視為無效。
例如,收購股份的投資者所持有股權一旦達到5%,須通知貿工部長。想持有12%、25%或50%股權的投資者也得先獲得部長批准。
此外,政府有權在特定情況下發出指示。例如:不符合批准條件的一方,將被指示轉讓或脫售股權。
如果發生影響國家安全或導致必要服務中斷事件,當局可直接控制有關實體的業務或產業,以確保實體能持續運作。
貿工部長顏金勇指出,由於大部分的關鍵領域,例如電信、銀行、公用事業等,都已經涵蓋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因此只有少數的關鍵實體會受到新條規影響。
顏金勇說,由於經濟環境越來越複雜,因此需要以更宏觀的角度來探討如何有效管控這些關鍵實體的風險。目前,它們可能在註冊、合同條件等方面受到管制,但如果發生緊急狀況,現有法規可能無法確保這些實體能持續運作。
貿工部將成立重大投資審閱司來負責相關事宜,並制定機制,讓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可提出上訴。
預計,法案將在國會復會時進行一讀。如果法案獲得通過,將在明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