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公共部門(治理)修正案 放寬數據共享以提升公共服務

2026/01/13   •   1134閱
新加坡國會通過公共部門(治理)修正案,放寬公共部門數據共享權限,但必須滿足三個保障措施:合法目的、部長批准及明確的使用條款。該修正案旨在更高效地為弱勢群體提供服務,並通過更明確的法律途徑,保障數據安全與問責制,同時規範外部合作夥伴的責任,防止濫用數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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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工作人士。(圖:CNA/Calvin Oh)

國會三讀通過公共部門(治理)修正案。公共部門只要滿足三項保障措施,就可以同獲授權的外部合作夥伴分享數據,以更好地服務國人。這包括必須擁有合法的目的,獲得部長或授權代表批准,以及外部合作夥伴須遵守明確的使用條款。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政務部長劉潔敏在國會提出公共部門(治理)修正案二讀時說,公共部門不斷提升同其他外部合夥伴的密切合作,以更有效地推行惠及國人,尤其是針對協助弱勢群體的合作項目。這些夥伴包括社會服務機構,社區合作夥伴和自助團體。劉潔敏說目前公共部門需要經過個人同意或相關法律等,才能同外部合夥伴分享相關數據,不過在許多情況下,這些途徑並不理想。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兼教育部政務部長劉潔敏說:「修正案將讓弱勢群體在最需要的時候能夠更快、更針對性、更有協調性的援助。修正案為負責任的合作關係營造更明確的法律途徑,同時保持了嚴格的監督和問責制。」

劉潔敏表示,當政府機構與外部合作夥伴共享數據時,要遵守法令下的三個條件。當局將數據分享給合作夥伴時,必須確保合作夥伴使用數據的合法目的。在分享數據前也必須獲得相關部長或相關權代表的授權,最後,當局也必須確保合作夥伴受到明確的使用條款約束。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兼教育部政務部長劉潔敏說:「公共部門目前已經需要確保同其他外部合作夥伴分享數據時,須符合相關條件,並且履行合同中的相關義務。雖然公共部門已要求外部合作夥伴遵守這些條件,不過我們會提供更具體的指引,確保不同合作夥伴關係之間的一致性。」

劉潔敏也強調,如果外部合作夥伴被發現濫用數據,必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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