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進出口管制修正法案》,賦予關稅局(Singapore Customs)人員更大權力進行搜查。
根據法令,如果海關人員有合理證據相信存放貨物的場所有違法罪證,就能展開搜查。關稅局也有權力檢查場所內的電腦和設備等,並保存任何相關證物如書籍、記錄和現金等。
貿工部兼外交部政務部長顏曉芳在國會表示,目前,關稅局人員如果要進入某個場所進行搜查,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但必須證明這個場所內存有與調查相關的貨物。
不過,以往曾發生過關稅局人員在貨物離境後才得知貨物可能違法,因此無法及時獲取搜查令。
顏曉芳說,修正法案可讓關稅局在存放貨物的場所進行搜查,因為裡頭可能存在對調查有幫助的證物,比如書籍和文件等。
此外,修正法案將擴大貿易信息證書籤發機構的範圍,讓更多符合要求的機構簽發這類證書。貿易信息證書是有關商品信息的文件,包括商品來源國。
顏曉芳指出,新加坡關稅局不要求進行國際貿易的公司持有證書,但一些國家的監管機構或商業夥伴會要求本地出口商提供證書。目前,關稅局、相關監管機構和獲授權的五個商團可簽發這類證書。
顏曉芳說,修正法案旨在加強我國簽發貿易信息證書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同時協助關稅局對違法行為展開調查。法案將能鞏固我國作為可信賴、可靠的全球貿易樞紐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