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歸還 坐牢或罰款 為討回兩隻愛犬 離婚婦訴前夫

2025/11/18   •   1221閱
新加坡離婚糾紛引發「狗大戰」!女方起訴前夫,要求歸還兩隻愛犬,涉及狗的主權歸屬權、共同財產分配及涉嫌藐視法庭等問題。法院最終裁定其中一隻狗歸屬於前夫的另一位前夫所有,且女方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狗的所有權,需支付訴訟費。這是一起充滿戲劇性的家庭糾紛,反映了寵物在婚姻關係中的複雜法律問題。

(新加坡訊)為狗對簿公堂!夫妻離婚後,女方入稟法院向前夫討回兩隻愛犬,並要求若對方不照做,就需面對坐牢或罰款的局面。

家事司法法院判詞顯示,這對夫妻於2020年2月結婚,4年後離婚。2024年5月,雙方就分配婚姻住所及其他財產等附屬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記錄在案。

《新明日報》報導,2025年3月,女方入稟法院,稱男方沒有遵守庭令,不把狗歸還給她,要求法官裁定男方藐視法庭,並下令讓對方歸還狗,否則需面臨監禁或罰款的局面。她也要求男方承擔訴訟費用。

由於離婚訴訟的同意令規定雙方各自保留名下的資產,因此女方須證明兩隻狗是歸她所有的。

雙方爭議的這兩隻狗,分別稱為X和Y。

X是在約2016年由女方的另一名前夫A買下的雄犬。至於雄犬Y,則是本案的男方稱在面子書看到朋友發布的領養廣告後收養的,女方並未參與領養過程。

然而,女方辯稱根據動物與獸醫事務組發放給她的養狗執照,這兩隻狗都註冊在她個人名下,她理應保留對狗的所有權和占有權。

男方認為,這些狗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且狗無法估價分割,不應被視為商品。

儘管雙方都提供了證據,證明他們曾照料、支付或分擔過狗狗的費用,但法官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誰才是這些狗的合法擁有者。女方須證明自己是狗的主人,例如證明她購買了狗,或狗是別人贈送的。然而,她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證據。

法官認為,養狗執照並不賦予持證人所有權,且有證人作證把狗Y送給了男方,證實了是男方將Y帶入當時的住處。

法官最終裁定這兩隻狗屬於這對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女方未能證明狗的所有權屬於她,因此申請被駁回,也需支付男方3500元訴訟費。

這名前夫指出,曾於2025年1月前往一家診所獲取狗的醫療記錄,以便將記錄轉移到離他新家更近的另一家診所。當時他已與女方離婚。

然而,診所告知他,女方讓他們不要向他透露任何信息。他指出,這種行為顯然是出於惡意,且完全沒有考慮到狗的需要。

男方也在書面證詞中寫道:「我突然意識到,就像她對前夫(A)一樣,她只是把它們當成棋子來騷擾我。」

他也解釋,在2025年1月帶著狗搬出了婚房,原本想告訴前妻這件事,但對方已在WhatsApp上拉黑他。他別無選擇,只能通知女方的兄弟,並帶走了X和Y。

此外,其中一隻狗屬於女方另一位前夫,對方同意由本案男方照料。

法官裁定,女方的另一位前夫A才是X的真正主人。男方則稱,A曾明確同意他飼養並照料X。

根據A和男方之間的WhatsApp聊天記錄,A曾說,女方本該將X交還給他,或按約定支法官裁定其中一隻屬另一前夫所有付他5000元。

A也指出,女方曾多日對狗「疏於照料」,離開後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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