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星。(圖:CNA)
旅店置業發布聲明表示,王明星依然適合履行董事經理的職務。
涉及易華仁案的本地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前天(4日)被控兩項控狀,包括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王明星也是上市公司旅店置業(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董事經理。
旅店置業前天早上7點43分向新加坡交易所要求暫停交易;公司前天閉市後發布聲明表示,董事經理王明星已告知公司他面對兩項控狀,指他教唆公務員收受禮物和妨礙司法公正。
目前被保釋在外
聲明也提到,王明星目前保釋在外,並正就此事尋求法律意見,目前無法提供跟多細節。若有進一步詳情,他將會通知公司。
「提名委員會已就上述情況進行評估,並確定王明星依然適合履行董事經理的職務。董事會和提名委員會將會繼續留意事件的進展,而提名委員會也會繼續和重新評估王明星適不適合繼續任職。」
王明星獲准以80萬元繼續保釋在外,案展11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
王明星是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刑事案件中的兩個關鍵人物之一,另一個是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惟控方決定不提供林國城;王明星跟易華仁同在去年7月11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