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稱遭男友人強姦,丈夫抄傢伙帶人將男友人騙到墳場對質,豈料對方「支支吾吾」,只說「我不是好人」,結果被暴打成血人。
涉案人陳思恩(32歲)以及黃俊興(27歲)落網後雙雙被控上法庭。
被告陳思恩前天承認3項蓄意重傷他人、用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以及吸毒的罪名,另外7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最終被判入獄8年以及鞭刑9下。
黃俊興則因涉及其他案件,共面對34項各種罪名,他承認其中14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入獄7年3個月又16周、6下鞭刑和罰款2400元(約7680令吉),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根據案情,陳思恩於2020年5月9日的前一晚在黃俊興的家吸毒過夜。他早上11時起床,妻子和她的女友人都發簡訊,稱妻子被一名男友人強姦。
陳思恩將事情告知黃俊興,黃俊興答應一起找男友人對質,幫忙租了一輛馬賽地,找來帶刺的指節套、一柄刀子以及一根棍子。
陳思恩帶著指節套和刀子,黃俊興則拿著棍子,騙男友人說要一起喝酒,結果將他載到蔡厝港墳場。

兩名被告把受害人帶到墳場打。(檔案照)
隔天凌晨3時左右,到墳場後,兩人逼男友人下車,問他到底有沒有強姦陳思恩的妻子。然而,男友人支支吾吾。
陳思恩稱,他聽到男友人說:「我不是好人」後,一氣之下,就用指節套打了男友人的後腦勺,打掉了一塊血肉。男友人嚇得想逃,兩人追上後,陳思恩用刀子刺傷他的腳,繼續用指節套暴打頭部及身體,而黃俊興則用棍子打他。
兩人打得太累,決定收手。男友人求水喝,黃俊興拿出一罐水,潑在男友人的臉上。最後,他們逼男友人爬回車裡,再把他載回家,棄置在住家樓下的電梯口。
男友人母親報警
男友人拖著身子回家,倒在家門前,母親聞聲開門,赫然發現兒子成血人,立刻報警。
男友人被送院急救,醫生髮現他渾身是傷,除了頭部多處傷痕以外、右手和左腳都骨折,雙腳有好幾處刀傷。入院不久後就進手術室,住院3天後才出院。男友人事後患上了創傷後遺症,醫藥費一共2052元(約6566令吉)。
律師說,被告已賠償。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陳思恩認識男友人,也就是受害者多年,但對方不好好說話,還說了令人遐想的「我不是好人」,害他一時無法控制情緒,但出手後很快就後悔。
律師說,三人當時在寂靜的墳場,兩人大可以「一不做二不休」,但他們選擇收手,還把受害人載回家,可見他們並沒有想要做得太過分,還幫忙「清理傷口」。
律師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指陳思恩家裡還有幼兒要養。
主控官反駁,指兩人根本沒「清理傷口」,只是把水潑在受害者臉上,想要羞辱他。而且,主控官指出,強姦的指控根本就沒被證實,陳思恩的妻子也從未要他去教訓人。
法官認為,兩人要受害者負傷爬回車上,看出他們根本就毫無悔意,將人送回家只是想避免承擔嚴重的後果。法官指出,我國不能容忍任何動用私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