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 FUND TAX INCENTIVES 新加坡基金稅收優惠

2021/01/05   •   4131閱
了解新加坡針對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離岸基金免稅計劃(13CA)、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13R)和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13X)。本文詳細介紹了各項計劃的適用條件、要求以及管理人稅收優惠政策,幫助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更好地把握新加坡的投資環境。

新加坡針對基金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

離岸基金免稅計劃(13CA)

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13R)

特級基金免稅計劃(1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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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岸基金免稅計劃(13CA)

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金規模、基金支出和投

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無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只要自行判斷符合要求的,就無需進行納稅申報。

(2)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13R)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金規模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a) 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

(b)基金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髮生在新加坡境內;

(c)基金的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

(e)需要MAS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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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13X)

該免稅待遇適用於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資實體、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a)基金規模不低於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立的基金,則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管理人稅收優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適用於基金管理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足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

(1)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註冊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人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人員每月的工資至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金管理活動;

(3) 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5億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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