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鄰裡間的噪音問題和物品囤積行為一直是新加坡社區生活中的主要糾紛來源,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還可能導致鄰里關係的緊張和社區和諧的破壞。為更有效解決長期困擾新加坡居民的噪音和囤積物件所引發的嚴重鄰里紛爭,政府計劃修法設立社區關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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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舉措旨在授權該機構介入和調查此類糾紛,包括利用噪音傳感器進行證據搜集,以及發出禁止令或申請法庭命令以制止滋擾行為。新加坡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律政部以及國家發展部於8月12日聯合宣布,政府準備通過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以提升社區糾紛管理框架,預計今年內將向國會提呈法案一讀。
淡濱尼市鎮作為試點推行
擬議設立的社區關係處將隸屬國家發展部,並計劃在淡濱尼市鎮進行為期一年的試點,以評估其效果和可行性。社區關係處的工作將由具備執法和調解經驗的社區關係執行員負責,由輔警擔任的社區關係輔助執行員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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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法案通過,執行員將有權調查、嚇阻和制止嚴重的鄰里噪音滋擾行為,這包括到糾紛現場錄口供、在屋主或社區關係司長准許的情況下進入住家收集證據,以及發出調解指示,強制糾紛各方接受調解。
社區關係處將有權發警告、建議或禁止令,要求滋事者停止製造噪音。不服從調解指示者,若罪成可罰款高達1500元。不服從禁止令者,初犯可罰高達1萬元,重犯則可罰高達2萬元或坐牢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執行員還將有權設置噪音傳感器,收集噪音來源、時間和強度等證據,但只有在噪音投訴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在受影響單位安裝傳感器。傳感器傳送的原始錄音在轉化成數據後會被刪除,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屢教不改者可能會被強制收回組屋
對於頑固不化、繼續嚴重滋擾鄰居者,政府擬議允許建屋發展局在其他辦法都無效後,考慮強制收回滋事者的組屋,以保護其他居民的利益。此舉不僅將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還有助於維護社區秩序和促進鄰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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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嚴重及屢次干擾鄰里的囤積物件行為,社區關係處往後將能向鄰里糾紛審裁庭申請庭令,要求囤物者清理住家。這也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為照顧公共利益而採取的措施。
國家發展部社區事務署高級司長葉耀承強調,社區關係處只是鄰里和睦解決紛爭的一個環節,並不能取代鄰居之間建立聯繫和進行頻密溝通,以及通過社區規範與調解,儘早化解糾紛的努力。政府的這一系列措施預計將收到超過300份公眾反饋,反映了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和對解決方案的支持。
通過設立社區關係處,政府旨在更有效地解決噪音和囤積物品問題,從而提升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社區的和諧,這也有助於增強社區凝聚力和居民之間的相互支持。此外,使用噪音傳感器等科技手段進行證據搜集,也是法律實踐與科技創新相結合的體現,為解決社區糾紛提供了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