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八歲兒上女廁被批 婦女襲擊和開車圖撞兩女

國家法庭。(圖:TODAY)
不滿八歲兒子使用女廁被批評,39歲婦人反唇相譏對方「不男不女」,還拉斷別人口罩和企圖開車撞人,昨早(29日)被判罰款3000元。
由於案件牽扯到八歲男童,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
法庭資料顯示,39歲的被告面對一項行為魯莽危害他人性命安全,和兩項對他人使用暴力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今天認罪後被判罰款。
根據案情,去年7月5日下午,被告帶著八歲兒子到菜市巷的一個籃球場學打籃球。下午3點左右,被告讓兒子去使用三樓的女廁,她自己則在廁所外等候。
當時,女廁內有另外兩名女子Tay和Tan在使用廁所,兩人是同事關係,在被告的兒子走出女廁後也離開廁所。但在走去電梯間時,Tay對Tan說,八歲男童不應該再使用女廁了,而應該去使用附近的男廁,在在電梯間的被告聽到了她們的對話。
扯斷其中一人口罩
三人隨後一起搭乘電梯下樓,被告在電梯里忍不住「發火」,說兒子使用女廁沒什麼不妥,還說Tan看上去「不男不女」 。Tan也不甘示弱回嘴,兩人在電梯里吵了起來。被告伸手扯斷Tan的口罩,Tay見狀介入她們之間,將她們分開。
但就在她們走出電梯時,Tan發現被告打了Tay的背部一下。Tan於是將Tay拉開,然後又找被告理論,但被告竟對Tan說她的媽媽有她這樣的女兒應該感到羞恥,兩人又開始互相推搡。
被告逆向開車欲撞人
被告過後開車尋找Tan和Tay,並在一個斑馬線上看到兩人後,逆向行駛開車撞向她們。及時剎車後,被告又下車拉扯Tan的衣服,叫她不可離開,說她已經報警。
醫藥報告顯示,Tan的臉頰、嘴唇和頸項上都有輕微的瘀傷和擦傷,但無需任何藥物,醫生也沒有給她病假。
庭上揭露,Tan也面對一項對被告使用暴力的控狀,她已在本月18日被判罰款1000元。
針對對他人使用暴力的罪狀,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1000元,與Tan的刑罰一致。另外,被告開車欲撞他人的魯莽行為,法官則判她罰款2000元,被告因此共被判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