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雜貨店搶劫未遂 少年又到便利店偷竊

2021/09/12   •   5760閱
17歲少年在雜貨店搶劫後,前往便利商店偷取泡菜炒飯,僅僅一小時內完成兩次犯罪行為。由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媒體不得公開姓名和細節。少年已承認相關罪名並進行賠償,等待法官檢送緩刑監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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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手持水果刀到雜貨店搶劫,被女店員認出,問他「為什麼要給你錢?」,結果分文未得離開後,到便利商店偷了一包「泡菜炒飯」。少年一小時內兩度犯案,同天被捕。

由於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和受害人的名字和資料。

被告前日(9月10日)承認一項恐嚇罪以及一項偷竊罪,法官要求主控官呈交緩刑監視報告,展期下判。

案情揭露,今年6月15日,被告決定到附近的雜貨店打搶。他從家中拿了一把18.5公分長的水果刀,放入斜肩包後便往雜貨店走去。

下午2時50分,被告穿著一件連帽外套,戴著墨鏡,握著水果刀走進雜貨店。當時,女店員的六歲女兒和她都在收銀處,被告一進來就說「給我錢」和「我需要錢」。

女店員嚇了一跳,但也已認出被告,反問他「為什麼要給你錢?」、「發生什麼事?」。被告見狀,轉頭離開,前後不到20秒。

同天下午3時56分,被告與朋友到一家便利商店,從冰箱內拿出一包價值4元5角的泡菜炒飯藏在衣服內,沒有付款就匆匆離開。

被告八分鐘後被捕,並已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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