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歲少年手持水果刀到雜貨店搶劫,被女店員認出,問他「為什麼要給你錢?」,結果分文未得離開後,到便利商店偷了一包「泡菜炒飯」。少年一小時內兩度犯案,同天被捕。
由於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和受害人的名字和資料。
被告前日(9月10日)承認一項恐嚇罪以及一項偷竊罪,法官要求主控官呈交緩刑監視報告,展期下判。
案情揭露,今年6月15日,被告決定到附近的雜貨店打搶。他從家中拿了一把18.5公分長的水果刀,放入斜肩包後便往雜貨店走去。
下午2時50分,被告穿著一件連帽外套,戴著墨鏡,握著水果刀走進雜貨店。當時,女店員的六歲女兒和她都在收銀處,被告一進來就說「給我錢」和「我需要錢」。
女店員嚇了一跳,但也已認出被告,反問他「為什麼要給你錢?」、「發生什麼事?」。被告見狀,轉頭離開,前後不到20秒。
同天下午3時56分,被告與朋友到一家便利商店,從冰箱內拿出一包價值4元5角的泡菜炒飯藏在衣服內,沒有付款就匆匆離開。
被告八分鐘後被捕,並已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