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肢體接觸,出言影射,也構成性騷擾犯罪。
比如: 有人針對你講黃色笑話;
站得離你特別近,把手搭在你的肩膀上; 瞄胸部,發簡訊誇你穿著性感,已婚但有意交往。
所以,唐山打人事件,男子上手摸女子背部、肩膀,在新加坡可以被判定為涉及性騷擾。

性騷擾行為怎麼判,得依據新加坡大名鼎鼎的防止騷擾法令(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簡稱POHA)。
這裡的「騷擾」意思包括有意威脅他人,或造成對方驚嚇或害怕的言語、溝通或行為。
性騷擾行為沒有實際身體接觸 停留在打嘴炮,語言騷擾等 據防止騷擾法令第3條,任何人威脅、辱罵或侮辱(無論是通過行為、言語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意圖造成並確實造成另一人騷擾、驚嚇或困擾,即屬犯罪。
最高刑罰為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和/或最長坐牢6個月。屢犯者最高處罰加倍。
也就是,你最好說都別說,任何帶有性騷擾意味的話都可能是在犯罪。

情節涉及引起恐懼或挑釁暴力 即存在暴力威脅 據防止騷擾法令第5條,故意使某人相信或以這種人可能相信的方式對他使用非法暴力是犯罪行為。
比如在網上發話威脅,恐嚇要毆打性騷擾對象。最高刑罰為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和/或最長坐牢12個月。屢犯者最高處罰加倍。
如果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可追加定罪,最高10000新元的罰款和/或最長坐牢2年。
注意,以上僅僅是發生在口頭、書面的性騷擾行為。上手,以及威脅毆打,情節更為更重。
情節涉及身體接觸 比如,在公交車上摸女孩子屁股。
新加坡一個14歲少女,在公交車上被63歲男子摸屁股。女生事後報警。
在沒有監控佐證的情況下,新加坡警方在公交車站埋伏3天將嫌疑人逮捕。經過調查與審判,該男子最後被判處入獄八個月。

如果受害者還受傷了,罪加一等。 前幾年,有一個外國客工在新加坡電梯內性騷擾女子,將對方推搡在地上,導致受害女性胸部、手肘、手腕出現淤青跟擦傷。
當時新加坡法官判處,這個外國客工坐牢4年半,外加打9鞭。

【2】涉及滋事打架罪被捕
按照新加坡刑事法典第267A條文,若2人或超過2人在公共場所打架,擾亂公共治安,將面對最高坐牢1年,或罰款最高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若是打架行為涉及五人或以上,可構成糾眾鬧事(rioting)。而這種情況是會加重刑罰的。

加重刑罰的因素可包括:肇事者是否預謀犯案、犯罪情節是否高度暴力、打群架、造成嚴重傷亡、使用武器,或者是打架行為是否發生在繁忙的公共場所、危急或驚擾無辜旁觀者,以及涉及弱勢受害者等等。
並且,醉酒不僅不能作為辯護理由,還會被視作加重刑罰的因素。

根據新加坡《刑法典》第147條,糾眾鬧事可處以最高7年的強制性坐牢,和鞭刑。
唐山打人事件,據警方通報逮捕8人。
這意味著,如果是在新加坡則已構成糾眾鬧事,並且危及無辜旁觀者、高度暴力、醉酒,考慮到這些因素,很有可能加重刑罰。
【3】蓄意傷人罪行
新加坡的蓄意傷人罪,分2類。
情況1,無嚴重傷害,視受害者傷勢嚴重程度,輕傷可能判處罰款。如果傷勢達到需請病假在家休養,則有可能判處坐牢。
情況2,嚴重傷害,將最長被判刑坐牢5年,或最高罰款10000新元。如果情節稍輕,則判處坐牢3年,或最高罰款5000新元。

以這個例子為例: 新加坡曾有男子酒後在巴士上鬧事,他用手拉扯車長的衣領, 括掌摑車長、拉扯他的頭髮與下巴,擊打車長的後腦勺和臉部。
則這種情況就屬於無嚴重傷害中的情節較嚴重類型,該男子被判坐牢6周。
而唐山打人事件,最後女子被抬上擔架,頭破血流。並且傷者不止一個。在新加坡無疑會被歸類到嚴重傷害。

所以,綜上所述,如果唐山打人事件的犯案男子,尤其是那個主犯綠衣男。
性騷擾+糾眾鬧事+蓄意傷人,三大控罪算總帳,在新加坡目測妥妥得罰款、坐牢外加鞭刑。
總之就是嚴懲不貸。 事實上也只有通過法律來嚴懲,才能起到震懾作用,從而降低類似案件的發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