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高文地鐵站內的殘障人士廁所和其中一名少女進行性交易。(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28歲侍應生嫖雛妓,從性服務到裸照視頻等,每一筆交易都做了詳細的記錄,警方著手調查時揭露他花錢嫖17女,其中3人才13歲,一人甚至被要求在校園內通過視訊做出性行為。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世輝(28歲,音譯)共面對16項包括強姦未滿14歲少女和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的控狀,他前日在高庭承認其中6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處他坐牢25年半以及打鞭24下。
案發時,被告是名餐館侍應生。他於2023年8月4日被捕,調查揭露他與17名女子進行性交易,其中3人年僅13歲。根據法律,如果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得到對方同意,也構成法定強姦罪。
調查顯示,被告於2022年3月在Telegram上看到第一名少女的賣淫廣告,對方自稱16到18歲,並開價200元到300元提供性服務。被告回應稱自己年過20歲,願支付100元肉金,兩人之後相約於同月4日傍晚5時,在高文地鐵站內的殘障人士廁所進行性交易。
少女當日穿著校服赴約,在廁所內為被告口交。之後,被告又聯繫少女,稱後悔給她那麼多錢,還要求對方與他視訊。少女原本拒絕,但被告又以500元利誘,最後少女躲在學校廁所與被告視訊,期間完成性行為,豈料被告事後不僅未付款,還將少女拉黑。
數月後的12月26日,兩人再次相約進行性交易。少女事後懷疑自己懷孕,要求被告購買驗孕棒,但遭被告拒絕。
2023年4月18日,兩人再次進行性交易。少女要求被告不再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免自己染上性病,但遭他拒絕。
疑少女偷電子煙 恐嚇帶友打她
三度花錢嫖其中一名少女,被告因懷疑對方偷走自己的電子煙,竟恐嚇會帶朋友去打她。
被告通過交友平台與第二名少女聯繫上,雙方談好400元的肉金後,約定於2022年9月8日在被告家進行交易。
10天後,被告再次聯繫少女要求性服務,兩人在榜鵝特丙巷的殘疾廁所胡搞,被告事後支付了500元。
同年12月15日,被告三度聯繫少女,以電召車將她送上門,與她發生性關係。少女離開後,被告發現自己的電子煙不翼而飛,發信息質問她,還警告會帶朋友去打她。少女隨之拉黑被告,也刪除兩人的聊天記錄。
組屋樓梯間胡搞 被公眾撞見
為500元肉金,第三名少女帶性玩具和被告在組屋樓梯間胡搞,結果被公眾撞見,落荒而逃。
2023年7月7日,被告約第三名少女當晚到一座組屋樓梯間胡搞,兩人談妥以500元交易,少女還帶了性玩具赴約。然而在交易過程中,一名公眾路過並質問他們在做什麼,被告與少女隨即慌忙逃跑到其他樓層躲避,之後繼續胡搞。
隔天,被告再次約少女進行交易,但少女以沒空為由拒絕。同月30日,少女發信息通知被告稱自己「已經與警方交涉過」,要求被告不要再聯繫她。
律師:被告案發時不夠成熟
律師指被告案發時不夠成熟,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稱若遭重罰,其人生就毀了。
被告律師指,被告在牢里已經深刻反思,為自己的行為道歉,考慮到他尚算年輕,若按照控方所要求的23年半至27年半監禁,他的人生就「差不多走完了」,因此懇請法官判處14年監禁。
律師補充,自己曾見過剛被執行鞭刑的囚犯皮開肉綻,即使過了一年傷疤依然清晰可見。
因此,他認為12下鞭刑已足以起到懲戒與威懾作用,無需判處控方要求的24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