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將獲得權力,對提供不合格防空洞產品(如防空門)的供應商採取行動,前提是相關法案在議會獲得通過。
內政部(MHA)於周二(8月4日)提出了《民防避難所及消防安全(雜項修正)法案》,旨在加強對家庭和樓層避難所門等避難產品的監管控制。
如果法案通過,一旦有合理理由相信產品不符合標準,SCDF 可以採取行動,例如向供應鏈中的相關方發出指令。
內政部在回應 CNA 的查詢時表示,目前 SCDF 的主要執法手段是針對認證機構。
SCDF 與新加坡認可理事會(SAC)合作,對未能正確認證避難產品的違規認證機構暫停或撤銷其認可資格。
內政部表示:「然而,目前還沒有法律框架可以對供應鏈中的供應商和製造商等相關方採取執法行動。該法案將填補這一空白。」
內政部補充道,截至目前,SCDF 尚未發現任何不合格的避難產品案例。
根據《民防避難所法》,新住宅和公寓在開發時必須包含家庭或樓層避難所。
這些避難所旨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保護人們免受爆炸和碎片等武器效應的影響。
根據法律,業主或占用者不得進行任何可能損壞或損害家庭或樓層避難所高效使用的維修或改動。
這包括修改或拆除家庭避難所的門和門框,以及篡改通風口的任何部分。
消防安全
該法案還建議對 1993 年的《消防安全法》進行修訂,包括為低風險的石油和易燃材料活動引入「類別許可」(class licensing)制度。
內政部表示,這將減輕企業的監管負擔,同時保持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
任何意圖進口、運輸或儲存超過規定豁免數量的石油或易燃材料的人,都需要獲得 SCDF 的許可證。
SCDF 每年為石油和易燃材料活動發放 6,500 多張個人許可證。
初步階段,擬議的類別許可制度將適用於在建築工地、加油站、某些實驗室以及僅為應急發電機儲存柴油的建築物中儲存石油和易燃材料等活動。
在適用情況下,加油站等類別許可證持有者也將被允許根據其許可證條件,分發在其場所內儲存的石油和易燃材料。
符合條件的場所業主將不再需要 SCDF 的個人許可證批准,但他們必須滿足類別許可的要求,包括規定的消防安全和監管要求。
這些場所還將接受 SCDF 的常規檢查、審計和執法檢查。
內政部表示:「一旦檢測到違規或違約行為,SCDF 可能會根據類別許可條例採取執法行動,或撤銷類別許可。」
類別許可被撤銷的公司在被允許重新註冊之前,必須滿足相關條件,例如提交整改計劃以確保未來的合規性。
內政部表示,涉及石油和易燃材料的高風險活動將繼續實行個人許可制。
為了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消防安全法》下頒發的許可證或許可證明的最長有效期將從三年延長至五年。這不包括沒有時間限制的類別許可。
SCDF 目前部署補充執法人員進行標準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和建築檢查。如果法案通過,他們的職責將擴大到對石油和易燃材料的運輸進行合規檢查,以確保運輸安全。
內政部表示:「這將使 SCDF 官員能夠將其專業知識投入到更複雜的調查以及石油和易燃材料事故中。」
其他擬議的修正案包括賦予內政部長靈活性,以決定兩個查詢小組(消防工程師查詢小組和註冊檢查員查詢小組)的任期,目前該任期固定為兩年。
這將與《消防安全法》下的類似機構保持一致。
內政部表示,該法案還尋求廢除不再需要的《化學武器(禁止)(修正)法》。其他法案中的附屬立法已經過修改,以確保相關計劃化學品在新加坡境內的道路運輸安全。
內政部表示:「該法案通過簡化和減少許可流程、增強執法能力和改善監管監督,加強了 SCDF 的監管框架。
在支持親企業和商業友好環境的同時,這維持了新加坡強大的民防準備狀態和消防安全標準。」























